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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方城县第十一届 委员会第00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9-09

 

 

 

方组〔2022〕  号                       签发人:任怀卿

办理结果: A

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方城县第十一届

委员会第005号提案的答复

 

任国庆、马庆录、刘运德、张连胜、臧国忠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应从“中层干部”抓起的建议》提案收悉,经与县纪委、县发改委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部高度重视股级干部备案管理工作,2017年7月下发了《方城县党政机关暨事业单位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在此基础上,为适应招商引资、乡村振兴、深化乡镇体制机制改革等中心工作,于2022年8月再次下发《中共方城县委组织部关于加强股级干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全县股级干部备案工作进行再明确、再压责,切实提升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现就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简要予以说明:

一、严格备案工作程序

2022年8月,根据下发的《中共方城县委组织部关于加强股级干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对股级备案管理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阶段是对2022年7月30日以前任职的股级干部,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三定”方案岗位设置情况进行自查,于2022年8月30日前填写《股级干部任职情况登记表》附单位“三定”方案、任职文件等佐证材料,一并上报县委组织部进行审批备案。对超职数配备的股级干部除不予备案外,还要责令任职单位书面说明超配原因及消化整改时限,并将此列为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对于整改推进缓慢、整改不力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予以组织处理。

第二阶段是对2022年8月1日以后所任的股级干部,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精神,认真执行动议请示、推荐考察、征求意见、研究申报、备案批复等程序,切实提升股级干部备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二、夯实单位管理职责

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要求各单位在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要严格按照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三定”方案文件中设置的职责、机构、编制执行,不得擅自保留、增设、升格机构,禁止随意自设职务名称,不得超职数配备干部。

在县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述职时,要求各单位专题报告年度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接受干部职工对本单位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任股级干部的民主评议,对民主评议满意度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和处理。对在同一岗位任职满10年的股级干部,要进行轮岗交流,工作特殊需要的,需经县委组织部备案审批后可以适当延长任职年限。尤其对从事人、财、物管理的,负责证、照、牌核发以及项目、经费、配额审批工作的职位,作为轮岗交流的重点。

三、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在日常工作中,县委组织部结合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对各单位股级干部选任工作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任免和备案的股级干部,将撤销任职决定,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作为单位评优评先、提拔任用、职级(等级)晋升的参考依据。

同时,以“观念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联合县活动办、县作风办、县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对县直单位重点股室开展“群众评”工作,通过采取办事群众现场评、特定群体电话访、不特定群体社会评和代表委员网络评等方式,评选出6个单位股室及其股长评为“群众满意”股室、股长,3个单位股室及其股长评为“群众不满意”股室、股长,并不定期对作风浮漂、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的单位或负责人进行通报,并将此作为年度评先选优、提拔调整等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压实各级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坚决破除单位职能部门“股长现象”“小鬼难缠”等损害营商环境和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至目前,全县已对损害营商环境、工作效率低的21个单位及股室进行了通报批评,进一步营造人人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虽然我们在股级干部管理上,做了许多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差距,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加大对股级干部的宏观指导力度,对于长期不进行备案的单位将启动问责程序,进一步压实单位主体责任;同时,将适时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巩固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专项检查,并将结果及时运用到干部提拔、评先选优等方面,切实增强全县各级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形成敢于担当、善作善为、清正廉洁的浓厚氛围。

最后,感谢各位委员长期以来对我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各位继续多提宝贵意见,为全县干部队伍建设科学有序运行贡献力量!

 

中共方城县委组织部

2022年9月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中共方城县委组织部  67230700

联系人:尚长征

抄  送:县委县政府督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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