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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关宏强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结果2022年第11号

发布时间:2022-12-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9]45号) ,经中共方城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方城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方城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关宏强同志担任方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供销社)理事会主任职务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履行经济责任所做的主要工作和总体评价

    县供销社是全县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机构,是由方城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受县政府委托,承担农村合作组织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职能,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监督、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能,指导供销合作社系统组织建设及资产管理,依法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关宏强同志,男,汉族,中共党员,1966年12月生,河南唐河人,本科学历。关宏强同志自2013年3月以来担任方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负责方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理事会全面工作。

从审计情况看:关宏强同志履职期间,围绕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社分配的各项重点工作狠抓落实,在土地托管、项目建设、三产融合及脱贫攻坚等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超额完成了上级社土地托管目标任务;争取上级资金,建成了全国总社资金支持560万元的“方城县为农服务中心”项目及省财政资金支持200万元的“赵河为农服务中心”提升扩建项目,为推进供销社农业社会化服务奠定了良好基础;推进“公司+专业社+基地+农户”为农服务模式,发挥以生产速冻蔬菜、速冻面食企业裕盛益民公司引领带动作用,发展蔬菜种植基地,提高农民种植效益;按照县委、政府脱贫攻坚部署,定点帮扶杨集镇崔洼村,扶贫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肯定。在本次审计范围内,未发现关宏强同志本人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管理分配使用中存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本次审计也发现,关宏强同志在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进一步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

(一)贯彻执行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方面

1.未完成上级社年度目标任务

根据县供销社提供的南阳市供销社系统2021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2021年度南阳市供销社下达方城县供销社年度目标任务基层社营业总收入4840万元、所有者权益2060万元。县供销社提供资料反映,2021年度方城县供销社基层社仅有独树农资专业合作社正常经营,其他乡镇基层社无人员无资金未经营。2021年度独树农资专业合作社账面反映没有营业收入,仅有房租收入49.7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50.63万元。

2.未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

方城县供销社2020年度公务接待费89381.59元,2021年度公务接待费 87308元,均无接待清单和公务接待函等相关附件。

上述1-2项问题,主要是县供销社贯彻落实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和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所致,根据中央两办《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关宏强同志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

(二)本部门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方面

未严格执行工资发放制度。县供销社班子会议记录显示:为了加强对直属企业法人的监督和管理,防止企业乱开支,企业经理每月工资暂定3000元,由企业将工资款转到县社,由县社指定一科室按月统一发放。县供销社该项决定实际未执行。下属企业消费专业合作社和汇丰供销公司未严格执行规定,企业经理工资高于3000元,与单位员工差距过大。如:汇丰供销公司工资表共有5人,2020年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基本工资1300元,经理另外每月岗位补贴3000元,其余4人无补贴;经理每月工资为4300元,其余4人 每月工资为 1300元;2021年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基本工资1300元, 经理另外每月岗位补贴3500元,其余4人无补贴;经理每月工资为4800元,其余4人每月工资为 1300元。

 上述问题,主要是县供销社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所致,根据中央两办《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关宏强同志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

(三)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方面

1.预算执行率低

2021年县财政批复县供销社部门支出预算2977226元,实际预算支出执行 2581901.03元,执行比例 86.72%;年度追加支出预算1030886元,追加支出预算执行 325132元,执行比例

31.54%;总执行比列72.53%。

2超预算支出243911元。

2021年县财政局批复拨入县供销社公务接待费10000元、福利费14600元、生活补助费26400元;县供销合作社实际年度支出公务接待费87308元、福利费55163元、生活补助费152440元;超预算支出公务接待费77308元、福利费40563元、生活补助费支出126040元。

3.无预算支出379844.2元

2021年县供销社支出印刷费43671元,咨询费10000元,邮电费1980元,差旅费174622.20元,维修费29530元,租赁费1050元,会议费53068元,培训费10600元,专用材料费3710元,劳务费1163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983元,上述费用县财政未批复。

4.账务处理不规范20773元

(1)2021年7月28日19#证列支杞县培训学习费10600元,无出差考察相关文件、通知及考察人数,天数等相关附件。

(2)方城县供销社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列支副食费10173元,其中:2020年列支“方城县裕鸿副食店”1920元,列支“方城县王田副食部”2300元,小计4220元。2021年列支“方城县券桥鑫磊生活超市”春节福利费5953元。 以上支出无附件。

5.未经政府采购90850元

县供销社2021年使用河南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支“南阳金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办公电脑等90850元,未经政府采购。

上述1-5项问题,主要是县供销社贯彻落实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和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所致,根据中央两办《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关宏强同志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

(四)其它相关方面的问题

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到位。

本次审计重点检查了消费专业社、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等五个所属单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所属企业在没有销售收入情况下,2020年-2021年招待费支出239664元。具体是:2020年度方城县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支出89975元,方城县棉麻公司招待费45713元;2021年度方城县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招待费支出63935元;方城县棉麻公司招待费40041元 。           

2、应计未计固定资产23460元。

经审计,消费社2020年度购电脑、空调等13760元,2021年度购电脑3500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汇丰供销公司2021年度购电脑4200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棉麻公司购门2000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

3、未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方城县四合植保有限公司自2021年4月成立以来,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上述1-3项问题,主要是县供销社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所致,根据中央两办《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关宏强同志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

(五)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方面

经审计,县供销社没有专职的内审人员,未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上述问题,主要是县供销社贯彻落实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所致,根据中央两办《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关宏强同志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方城县供销社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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