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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方城县校园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配套管理制度、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政策规定及申请流程等信息情况

发布时间:2022-12-04

方城县教体局搜集整理编印了《方城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汇编》、《方城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应急疏散演练方案与安全应急预案汇编》、《方城县学校安全管理重要文件汇编》和《方城县学校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合订本》。各级各类学校制定完善了关于安全教育、隐患排查、疏散演练、饮食卫生、拥挤踩踏、设施设备、疾病防治、校舍、消防、校车、宿舍、门卫、防汛、禁毒、防恐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寄宿制学校安排陪寝教师或寝室管理员负责学生住宿安全,按标准配备烟感报警器、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按,定期开展隐患检查,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食堂工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规范穿戴工作衣帽,落实校领导陪餐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县教体局印发了《关于规范中小学师生集体外出活动报备工作的通知》(方教文[2021]35号),学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需向县教体局备案,认真制定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应急处置工作队伍,建立完善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确保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高效应对。

校车使用许可办理程序

1、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首先向当地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提交办理校车使用许可相关材料,经审核同意后,再报请乡镇(街道)政府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最后报县教体局审核。

2、县教育部门应当自收到办理校车使用许可需提供的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

3、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教育部门送来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

(2)自申请人交验机动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确认机动车,查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审核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查验校车外观标识。审查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校车运行方案、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教育部门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教育部门回复意见,但申请人未按规定交验机动车的除外。

4、县交通运输部门应当自收到教育部门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校车运行方案等进行审查,并向教育部门回复意见。

5、县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对校车行驶线路进行实地勘察。

校车行驶线路应当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确实无法避开的,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对上述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为校车创造良好的道路通行条件。

6、县教育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

7、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教育部门审查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附件:

校车使用许可申请.doc

校园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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