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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3-02-20

补助对象及认定

(一)补助对象

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二是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二)住房鉴定(评定)

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评定)住房确属C级、D级的农户或无房户列为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由农户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镇审核、镇村两级公示等措施认定。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的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村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或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补助对象应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唯一住宅的农户。

危险房屋(以下简称危房)是指经技术鉴定为C级(局部危房)、D级(整栋危房)的农房。住房安全性鉴定(评定)应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确定的项目进行。可结合实际制定简明易行的住房安全鉴定(评定)方法,组织人员培训后逐户开展鉴定(评定)。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集中鉴定。

建房面积和补助标准

(一)建房面积

农村危房改造要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房面积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行、量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的房屋面积,原则上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农户需求、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细化建房面积标准。

(二)资金补助标准

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按照户均11730元下达,省级配套资金另文下达。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根据农户经济条件、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和建设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设定细化分类分级补助标准,维修加固原则上不高于1.5万元,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原则上不高于5万元。

附件:

方危改组办〔2022〕3号方城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方城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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