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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大气污染监测能力建设专项审计工作情况结果公告 2022年19号

发布时间:2023-01-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共河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审计厅《2021年审计年度财政审计总体方案及相关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审委办发〔2022〕1号),我局成立审计组,于2022年2月25日至3月15日, 对方城县2020年、2021年大气污染监测能力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管理体制改革制度执行情况

    1.人员划转情况

2019年底,原县环保局实有人员191人,其中:在职人员171人(行政人员9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事业全供人员35人、自收自支人员126人);退休人员20人。

按照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县于2020年9月14日、9月29日分二批将原县环保局191人员上报南阳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实行人员划转由上级环保部门进行垂直管理。

截至2021年末,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方城分局实有在职人员168人,其中:行政人员8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事业全供人员34人,自收自支人员125人。

截至审计时,方城分局单位经费仍由县财政保障,其中自收自支人员经费主要来源于本年度罚没收入加县财政补助的保障模式。

2.资产划转情况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方城分局已委托南阳裕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资产进行了核实出具了报告,并上报县政府及县财政部门。

3.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南阳生态环境局方城分局2020年度总收入1352.75万元,支出1890.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177.98万元,运转类支出540.84万元,专项支出171.92万元。

2021年度总收入3278.71万元,支出2553.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564.89万元,运转类支出440.03万元,专项支出548.57万元。

(二)空气监测点建设情况

1.国控空气监测站建设情况

方城县现有国控空气监测站1座,在方城县环保局,建设于2016年5月,当年12月正式运行,该站资金、招投标、运维等均有南阳市环保局负责,我县只提供建设位置一处。

2.省控空气监测站建设情况

方城县现有省控空气监测站1座,建设于2016年6月,在方城县党校培训中心楼顶,2016年底全面建成并通过验收,2017年底该站迁建于方城县第五高级中学。该建设项目由市环保部门统一进行招标,方城县负责项目的建设及项目建设资金保障工作。该项目分两个标段,通过招标分别由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总金额132.95万元。该项目资金已全部支付完毕。

3.市控产业集聚区空气监测站运营情况

方城县产业集聚区空气监测点建成于2017年5月,在县产业集聚区8号标准化厂房楼顶,该监测站项目资金、招投标、运维等均有南阳市环保局负责(运维具体由北京中晟泰科公司负责)。我县提供建设位置一处并负担监测站的光纤、用电费用。

4.乡(镇)空气监测站建设情况

按照《南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建制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的通知》(宛环攻坚办〔2018〕100号)要求,方城县15个乡(镇)应于2018年底前建成15套同种类型统一型号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站(含供电、通讯设施等)。经县政府研究,各乡(镇)委托县环保局统一组织进行招标,资金由乡镇支付。通过公开招标,由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494.25万元(免3年运维费),2018年12月21日签订了采购项目合同,项目2019年1月建成开始运行,2019年9月通过了验收。

(三)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环资〔2021〕66号)和《南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宛财预〔2021〕601号),下达方城县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项目资金54万元,由省生态环境厅统一购置环境执法车辆3台,资金由县财政直接转给供应商,共支付费用53.67万元,其中:车辆费用53.04万元,车辆保险0.63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管理体制改革缓慢、经费及资产划转不到位

2.空气监测站点运维机制不健全

3.未及时拨付项目资金250.98万元。

4.未按规定及时签订合同。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方城县审计局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南阳生态环境局方城分局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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