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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信息指南

发布时间:2023-02-22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服务对象: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林失地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成员。

申请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劳动者。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权利:享受政策;义务:如实申报

申请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相关困难证明:残疾人员,提供残疾证;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提供复员转业证明;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提供劳模证;军烈属,提供军烈属证明;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能证明 其单亲家庭及需抚养子女的相关资料;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提供县(市、区)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和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确定的凭证;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的大学生,提供毕业证及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携带身份证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均可办理。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均可办理。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告知、电话通知

咨询电话:67290375

二、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服务对象: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权利:享受政策;义务:如实申报

申请材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籍证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资金拨付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及时办理。

办理地点:方城县便面服务中心二楼60号窗口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告知、电话通知

咨询电话:67290375

三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服务对象:对城镇和乡村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条件:对城镇和乡村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人有依法申请的平等权力,行政机关不得歧视。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瞒报、错报、误报等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材料:用人单位要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薪酬待遇,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中超出岗位补贴标准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社会保险补贴包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按实际交纳部分给予补贴。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资金拨付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及时办理。

办理地点:方城县人社局十一楼就业局财务内审股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告知、电话通知

咨询电话:65076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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