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3-02-22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对象范围: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的毕业年度离校前困难高校毕业 生和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分别简称困难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单位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条件: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的毕业年度离校前困难高校毕业 生和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分别简称困难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申请材料:(一)困难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原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以及困难对象佐证材料(尽量通过信息系统协同获取),并填报河南省毕业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毕业证(均为复印件),并填报《河南省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表》
办理流程:
(一)困难毕业生人员认定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于每年3月25日前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省毕业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高校初审与申报。高校就业部门对毕业生个人申请受理并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对经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于每年4月10 日前将申报材料一次性、分类、统一报送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职能部门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高校申报的材料中分类发送同级教育、民政、扶贫、残联等职能部门予以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意见于每年4月25日前反馈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4.公示与认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相关职能部 门审核合格的资助人名单在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享受补贴人员,并提请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核拨补贴资金。
(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认定
1.申请。符合条件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到生源地或求 职地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受理与审核。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申报材料 并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3.登记录入。对审核通过的办理实名登记,并录入省就业管理系统。
4.公示与认定。将审核并录入系统的离校未就业毕业 生名单在网站进行为期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认定为享受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并申请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规定核拨补贴资金。
办理时限:困难毕业生一般于毕业年度 3 月 25 日前集中申报,6 月底前发放到位。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一般于毕业年度离校后随时申报,按季发放。
办理地点(方式):方城县人社局十一楼就业局财务内审股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电话通知
咨询电话:65076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