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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

发布时间:2023-03-29

【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和效能建设的重要论述,着力解决与审批服务密切相关的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事项,特制定本县区“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以实际行动践行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

一、功能定位和受理范围

(一)功能定位为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由于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或必要材料缺失、历史遗留、政策变化等原因造成的政务服务“难办件”提供兜底服务,切实解决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确保企业和群众办事“有人管”、问题“能解决”、来了“不白跑”,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受理范围一是企业和群众线上或线下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提交申请材料后,未能实现成功受理、成功审批的问题,或者受理不及时、办理超时问题;二是企业和群众前往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2次及以上仍未能办成的问题;三是企业和群众反映来政务服务中心办事过程中遇到的不同部门间“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等问题;四是企业和群众提出的符合政策条件的特事特办(提速办、延时办、预约办、上门办)需求。

三、事项分类及时限要求

(一)一般性事项,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复杂性事项,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不能办理事项,1个工作日内反馈,做好解释工作,取得办事对象理解。

四、工作流程

收到市场主体反馈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按原渠道反馈给市场主体;问题涉及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办结的,由方城县发展和改革委牵头通过部门联席会议的方式邀请项目业主研究解决,最迟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登记受理。部门接办人员热情接待来访对象,认真填写受理事项工作单。填写内容主要包括:反映对象姓名、联系电话、反映时间和反映事项,能现场解决的,立即办理,相关信息同步录入信息化平台,全流程跟踪。

(二)联审会议不能现场协调解决的,由政务服务管理部门业务科室在1个工作日内牵头组织召开主办(协办)负责人联审会议,对于无法办理的,1个工作日向当事人反馈意见;能够办理的事项,分析原因,核定事项分类,确认主办(协办)部门业务科室,下达反映问题交办事项建议书,主办部门负责人会同协办部门制定问题解决“路线图”,督抓办理。

(三)办理反馈主办部门负责人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当事人,并备案报备。

(四)分析研判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推动从解决单个问题向治理一类问题转变。

(五)效能督办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反映问题的日常管理、督促检查等工作;县委效能中心加大对符合政策规定不办的或“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的反映问题督办力度,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实行效能问责并予以通报。

五、受理渠道

联系电话:0377-67232713;联系人:王军;地址:方城县发展和改革委(方城县城关镇凤瑞路266号)。

六、有关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建立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统筹推进、各相关单位参加的工作推进机制,不断改进和完善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运行模式、工作规则和工作流程,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的疑难、复杂、紧急问题。

(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上下联动协同工作机制,从根源上、制度上解决实际问题,相关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倒逼责任落实,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办事效率。

(三)及时总结提升要广泛收集汇聚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归纳梳理典型案例,及时进行分析汇总,做到举一反三,通过优化再造工作流程,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让企业和群众有更好的体验感。

 

 

 

 

方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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