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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方城县汉山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0

 

方政〔20239

 

方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南阳市方城县汉山水库工程建设

征地移民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袁店回族乡、柳河镇、清河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方城县汉山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330

 

南阳市方城县汉山水库工程建设征地

移民安置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汉山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保证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9号)、《河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方城县汉山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的需求;顾全大局,服从国家整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节约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工程占地,控制移民规模;坚持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坚持开发性移民和先移民后工程建设的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妥善安置移民。

     二、总体目标

汉山水库工程建设移民安置的目标是:移民生产有出路,劳力有安排,生活达到或超过原有水平。搬迁后公共设施、基础设施水平较搬迁前有较大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包括工程建设区、水库淹没影响区及专业项目复建范围内的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等各项工作。    

    (一)计划管理

1.计划管理的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方城县汉山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豫政文〔202085及《河南省水利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豫水许准字2023第7号)批复的汉山水库初步设计报告及概算等有关文件是实施计划管理的依据

2.计划管理的内容和原则

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计划管理按照“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统筹安排,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年度计划管理和日常计划管理各相关单位和乡镇应维护移民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和投资计划执行,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需经方城县汉山水库项目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批准同意,凡未经批准扩大规模、提高标准而增加的投资由相关单位自行解决。

    (1)年度计划管理年度计划管理包括年度计划的编制、下达、执行。

    项目法人应当根据工程建设进度要求、移民安置规划和移民安置实施方案,在每年汛期结束后60日内,提出度移民安置任务和资金计划建议;县水利局应当在与项目法人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于当年年底前编制完成下年度移民安置年度计划。

    年度计划项目包括续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计划投资、进度计划等。

    年度计划编报时要有必要的文字说明、图表等。文字说明主要包括编制的依据、年度移民任务、投资概算、时间安排及要求、移民安置规划和实施方案及调整原因、上年度移民计划执行情况等内容。

    指挥部将年度计划下达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县水利局、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下达的年度计划,做好计划的执行和投资控制。

    (2)日常计划管理日常计划管理包括计划审核、资金拨付、计划统计管理等。

水利局根据移民安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审核下达项目投资计划,保证项目按计划组织实施。项目投资计划要以正式文件下达,严禁以拨款单的形式代替投资计划。投资计划应明确具体项目、下达单位、资金性质、资金用途、完成时间及要求等。应规范计划文件的起草、审核、签发、归档管理

县水利局、乡镇人民政府在移民项目实施完成和移民安置结束后,应及时组织对账和结算,办理有关结算手续。乡(镇)、应及时组织移民户进行资金结算。

县水利局、乡镇人民政府应对投资计划实行动态统计管理,对批准的实施规划投资概算、计划下达、计划调整、剩余计划投资情况,做好统计汇总和分析。

计划管理人员应定期与本级财务核对资金收支情况,掌握规划及调整情况,与上、下级计划管理人员核对投资计划,防止资金多拨、少拨、重拨。

(二)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标准

汉山水库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居民点迁建、工矿企业迁建以及专业项目设施迁建或者复建补偿费(含有关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移民个人财产补偿费(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和搬迁费,库底清理费,淹没区文物保护费,以及移民实施管理费等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南阳市方城县汉山水库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迁入人口的通知》(豫政文〔2018138发之日(2018年1124)起,在汉山水库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严禁植树和建设温室大棚、畜禽圈厩以及开挖坑塘、修建房屋、弃土弃渣、堆料占用等。对违反规定建设的建筑物,除按违章建筑处理外,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对于征地移民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原调查并登记批复项目实物指标错登漏登等具体问题,由乡镇人民政府初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县水利局,由县水利局函告设计、监督评估等单位,设计、监督评估单位、县水利局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5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并出具处理和认定意见。形不成统一意见的,由指挥部组织会商确定。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汉山水库永久征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釆用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及河南省国土资源20161月公布的《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土地补偿费应优先用于移民的生产安置提取生产安置所需征地费用土地补偿费剩余部分原则上由村委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土地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应当用于移民安置用地和发展生产,按规定兑付给提供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所有的地上附着物按权属予以补偿;工程建设区、移民集中安置点青苗费按权属兑付到权利人没有种植青苗的不予补偿;根据初步设计批复,生产用地及水库淹没区没有列支青苗补偿乡镇、村组应提前组织错茬调地;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社会保障费按有关政策上缴社会保障专户统一管理。

2.农村居民点迁建补偿费

移民集中居民点场地平整和道路、供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标准统一组织建设,移民村在库区原有的基础设施不再补偿。已经搬迁的单位和移民,其搬迁前使用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要求再次补偿。

3.工矿企业迁建补偿费

工业企业和单位迁建及补偿费用,县水利局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补偿标准与其权属单位签订补偿或者迁建协议,按协议支付补偿费

4.专业项目设施迁建或者复建补偿费

电力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线路复建由县水利局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补偿标准与其权属单位签订复建协议,将资金兑付给相关单位包干使用,复建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当依法组织验收并移交管理使用。

交通水利工程浸没塌岸影响区处理工程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补偿标准和建设标准,由项目法人直接组织实施,复建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当依法组织验收并移交管理使用。

专业项目设施需要在规划设计的基础上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增加费用的,由县政府研究后决定

5.移民个人财产补偿费和搬迁费

(1)移民个人财产补偿费及补助费包括移民个人房屋附属物以及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青苗、农副业设施等个人财产补偿费和搬迁补助费等。附属物包括:门楼、围墙、地坪、牲畜栏、厕所、水池、水井、沼气池等补偿(助)费。具体标准按照经河南省水利厅批复的《河南省方城县汉山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有关标准执行,初步设计报告中没有明确的,根据有关规定,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号)执行。

    (2)移民搬迁补助费主要包括搬迁运输费等各项补助费用,按700元/人发放;过渡期生活补助费按100元/人/月的标准执行搬迁安置实行奖励措施的,具体办法由指挥部另行研究。

6.库底清理费

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补偿标准和建设标准,由项目法人直接组织实施,复建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当依法组织验收。

7.淹没区文物保护费

淹没区文物发掘保护费,由县水利局按照省文物局批复意见与考古发掘单位签订考古发掘保护协议,根据工作进度将资金兑付给相关单位,考古发掘完成后,应当依法组织验收。

    8.实施管理费

移民实施管理费按照侧重基层、据实核定和分级使用的原则,按照包干协议,包干给县级的实施管理费由县、乡人民政府移民安置工作机构分级管理使用;包干给项目法人的实施管理费由项目法人使用。

    (三)移民安置

1.安置方式

汉山水库农村移民搬迁安置采取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的搬迁安置方式,农业生产安置、投亲靠友、自主安置种安置途径,其中农业生产安置由政府统一安置,投亲靠友主要是移民户利用亲友关系农业生产安置,自主安置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移民不需要生产生活用地具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已脱离或可以脱离土地资源自行解决生产生活出路的安置方式。汉山水库农村移民原则上根据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坚持在本乡镇内分期进行集中安置。

2.移民人口认定

1汉山水库移民人口认定和复核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方城县汉山水库移民人口识别实施办法的通知》(方政办〔2020〕3号)确定的标准程序进行,对复核结果进行张榜公示,三榜定案,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反映出的问题要进行复核和再公示。确保移民人口准确、数据真实。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南阳市方城县汉山水库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迁入人口的通知》(豫政文〔2018138发之日起,对未经有审批权限的政府部门批准而自行迁入的人口,国家不负责搬迁安置,不享受有关移民安置相关政策自然增长人口依照相关规定识别界定、依法登记。     

3.生产安置

    1汉山水库移民选择农业生产安置的,生产用地的规划标准是:安置前人均耕(园)地1.5亩以上的(含1.5亩),按1.0亩/人的标准安置;安置前人均耕(园)地1.5亩以下0.5亩以上(含0.5亩)的,原则上按安置前的60%,最少不低于0.5亩/人的标准安置;安置前人均耕(园)地低于0.5亩的,按原有标准安置。

    2生产用地移交。移民生产用地移交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移民村及征收划拨土地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或单位参加,必要时可以邀请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办理土地交接手续。移民生产用地应在农作物收获后错茬调地。

4.自主安置

汉山水库移民选自主安置, 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住所自主安置的移民在常居地须有固定的住房,并提供本人房产证明或购房证明。

2有稳定的生活来源。自主安置的移民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投靠有血缘关系或收养手续的直系亲属,接收方须出示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身份证明企业员工近三年缴纳社保证明自谋职业者须有稳定的收入,出具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或其他收入证明自谋职业者须具备一技之长(出示相关执业证件),能满足家庭正常生活需要。

移民自主安置,需本人自愿提交书面申请和承诺书,经所在村委会签署初步审查意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核查后签署审核意见,以正式文件报县指挥部审批备案。经指挥部批准同意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与申请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移民自主安置补偿费兑付范围为:领取移民个人补偿费生产安置费村民组集体财产分配收益安置点人均征地费同一户移民家庭只能选择一种安置形式,不允许拆分安置。

5.无户口有房产户的安置

在淹没影响区无户口、有权属为自己的固定房屋且长期居住的人口不是移民,不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安置去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并自愿到移民集中居民点建房的,享受每户1人的搬迁运输及补助费和1户的宅基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或不愿意集中安置的,采取一次性补偿

6.非农业移民人口不作生产安置,不分配生产用地,不享受后期扶持待遇,纳入搬迁建房人口,按照相关政策作搬迁安置。

7.移民搬迁安置

1移民集中居民点建设。汉山水库农村移民安置点建设用地人均90平方米。移民新村建设应当按照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进行地面附属物清理并组织共基础设施建设。

   (2)集中安置移民房屋建设。移民房屋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原则上由移民自主建造,也可选举移民群众代表组成移民迁安组织,由移民户自愿委托迁安组织统一组织联合建设应当按照《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豫政〔2021〕4号要求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3分散安置。移民自愿投亲靠友分散到本县其它乡镇安置的,须个人提出申请和提交迁入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和提供土地等生产资料的证明,经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同意,由迁出地和安置地区乡人民政府与移民共同签订协议,办理有关手续;县水利局应当将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有关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交安置地人民政府,用于移民生产安置;个人财产补偿补助费发给本用于生活安置。

4搬迁组织实施。移民搬迁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确保平安、顺利搬迁汉山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实施规划,需要搬迁的移民,不得借故拖延搬迁,已经搬迁并得到补偿和安置的不得返迁。农村移民搬迁安置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核定人数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5移民安置信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组织实施,谁负责受理”原则,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应认真解决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确保和谐搬迁。

    (四)教育医疗设施

1.教育设施

移民搬迁安置后,县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库区人口分布情况、集中安置点安置人数和人口自然增长情况,预测移民子女入学人数合理规划调整学校布局,根据实际需要采取扩容等办法,满足移民子女入学需求;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统筹安排移民子女上学读书。

2.医疗设施

移民搬迁安置后,县医疗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库区人口分布情况、集中安置点安置人数和人口自然增长情况,预测集中安置点附近及镇区医疗卫生基础条件,根据实际需要规划提升乡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能力,满足移民就医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汉山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指挥部负责组织统筹协调汉山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管理督导、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和制度、资金分配及监管等工作。县水利局负责移民政策宣传、移民技术培训、移民干部培训,组织分解实物及补偿费用,移民人口身份界定,签订专业项目及企业、单位补偿或复建协议,组织移民搬迁安置,建立移民工作档案,移民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县指挥部其他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涉及移民安置工作的行政许可、审批、监督等工作,负责或参加相关单项工程验收和移民安置阶段验收,及时接收本行业单项工程并纳入管理范围,对口支持移民乡镇相关工作。袁店回族乡、柳河镇、清河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范围内的移民安置实施、政策宣传、补偿补助资金兑付、安置用地的调剂、维护社会稳定,配合做好用地手续办理等工作。各移民村和安置点所在行政村均成立移民迁安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村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各项工作

(二)强化项目管理

1.项目建设制度

汉山水库防护工程库底清理项目建设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执行,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专业项目建设按照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2.项目信息管理

汉山水库移民项目实行信息管理和统计报表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按时上报项目实施进度和移民安置规划执行情况。

3.项目档案管理

汉山水库项目档案管理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文书档案、技术档案和财务档案,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和安全。乡镇应按照一村一卷、一户一卡建立移民村户档案。

    (三)强化资金管理

移民资金的管理使用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及汉山水库工程移民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移民资金管理遵循责权统一、计划管理、专款专用、包干使用的原则。

    1.县水利局负责移民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及核算,是移民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移民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及时支付,不得挪作他用;县为基础会计核算单位,乡镇、村实行报账制;使用金融机构或其它社会资金的从其规定办理;报账单位会计业务由县财政局具体管理和监督。

2.移民补偿资金兑付程序和核销方式

1移民个人财产补偿费直接兑付到每户资金账户,并完善手续后予以核销;

2土地补偿费直接拨付到各移民村三资账户,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与移民村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与安置地签订安置协议,并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后予以核销。

3.移民资金应专款专用

所有移民投资应全部用于征地移民工作,并严格按照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实施,杜绝随意扩大开支范围、实施未经批准的项目等挪用资金行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移民资金。不准以移民资金进行委托贷款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借、贷款抵押、担保

4.资金支出

各项移民资金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和支付程序要求办理支出手续,严禁以拨代支。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进度及时支付征地移民资金,减少资金占压,提高资金使用投资效益。

5.预备费的使用

节约使用项目资金,力争在各项工作费用上限范围内完成征地移民相关工作如需使用预备费,根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项目资金平衡落实情况,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同项目法人协商一致后,由指挥部进行批复。关于使用预备费的批复文件,应及时报政府和上级移民机构备案。

6.资金监管

县审计、财政部门应加强对移民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移民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积极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定期组织对移民资金管理使用各个环节进行审计稽查。

    (四)强化监督管理

汉山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指挥部要加强对汉山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按规划、计划和要求完成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1.全过程监督评估

汉山水库移民安置实行全过程监督评估,由项目法人和县水利局采用招标的方式,共同委托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对移民搬迁进度、移民安置质量、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以及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恢复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各单位、乡镇要支持监督评估单位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2.勘测设计及监督评估单位管理

各征地移民勘测设计、监督评估单位要提高服务意识,严格按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在工地现场设立代表处和监理部,落实人员和设备,确保勘测设计和监督评估工作的正常开展。在征地移民实施过程中,征地移民勘测设计和监督评估单位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技术人员常驻现场。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切实按合同要求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积极配合县、乡镇做好有关工作,真正当好参谋和助手。对有关征地移民问题, 应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认真审核,及时处理。要加强保密管理,征地主管部门、征地移民勘测设计、监督评估单位对实施问题的处理、认定意见,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扩散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指挥部及县水利局要根据征地移民勘测设计、监督评估单位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对其人员配备、设备投入、履行职责、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3.群众监督

对征地移民的调查、补偿、安置、资金兑付及安置情况,应以村为单位及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土地补偿费和具体财产补偿费的分配使用方案,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4.问题处理

在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审计、监督、稽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必须及时整改,触犯法律的,及时移交相关机关依法处理

5.治安管理

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施工环境问题,乡镇人民政府和建管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处理,力争把问题解决在现场;涉及重大的、全局性问题,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建管单位及时报请指挥部研究解决。

在移民安置搬迁和施工环境维护过程中,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的,经批评教育后仍无理取闹、阻碍施工者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责任追究

国家工作人员在移民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由纪检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违反移民人口管理政策弄虚作假、骗取移民资金的;擅自调整或修改移民新村建设规划设计的;不依法履行职责,影响移民新村建设或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挪用移民资金造成重大损失的;不按规定及时拨付移民资金的;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五、其他

方案未涵盖内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方案修订工作由指挥部研究后决定。

    方案日起施行


主办:县汉山水库项目建设指挥部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30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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