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18-11-16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南阳市宏晟置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为:
序号 | 权利人 |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
1 | 樊小静 | 1309004669 |
2 | 陈峰 | 1309000525 |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遗失,现声明该2户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自本声明刊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异议的,当事人将申请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
声明人:南阳市宏晟置业
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