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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2023年修订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16

《方城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2023年修订版政策解读

近日,我局起草了《方城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现就《方城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为什么要出台《方城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 号)等法规文件对设立政府质量奖作出了规定要求,在此基础上,方城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37号)中明确:原则同意县市场监管局提出的关于修订《方城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建议,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县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科工局配合,广泛征求意见,迅速起草《方城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按程序报审后印发实施。我局起草的《方城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将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全县企业或组织加快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领域质量水平,增强全县品牌经济综合竞争力。

二、《方城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重点内容

《方城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共7个章节32条,分别对申报条件、评定方法、奖励资金以及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一)申报条件。县长质量奖主要授予为建设质量强县作出突出贡献、在全社会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和个人。申报县长质量奖的组织需要正常运行5年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放宽至3年以上,具备质量水平领先、创新能力强、品牌优势突出、标准方城建设成效突出、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突出的企业或组织。申报县长质量奖的个人应具备对方城县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创新及质量发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二)评定方法。县长质量奖每两年评定一次,每届县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数量不超过10个,由县政府设立“方城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县长质量奖评审日常工作。县长质量奖评审包括初审、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评委会审议、拟奖名单公示、审定与表彰。评审的主要依据是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和相关评审细则。

(三)奖励资金。县政府对获得县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颁发证书,并给予组织一次性资金奖励20万元。县长质量奖奖励资金和评审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四)监督管理。参与评审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评审工作资格,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县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或者获奖组织或个人自获奖之日起5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或者严重违法、违规、违纪的撤销其县长质量奖称号。

三、出台过程和发文方式

《方城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在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省、市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我县实际,形成初稿,经反复修改和完善后报县政府审批。经县政府审议通过后,以县政府名义印发。

四、政策解读咨询渠道

实地咨询: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办公楼1楼101室)

负责人:陈雪峰

地址:方城县凤瑞路266号

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非通知正常休息。

电话咨询:0377-67218393

网上查询:https://www.fangcheng.gov.cn/zfxxgkzn/

邮箱:fczfgkb0233@163.com


5.9 方政〔2023〕16号 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方城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文件解读关联: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方城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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