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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县级预算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 知

发布时间:2023-05-05

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局机关相关股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健全绩效评价常态化机制,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开展2022年度县级预算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部门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布置的工作包括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部门绩效评价(以下简称“部门评价”)。其中绩效自评包含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以下简称“项目自评”)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以下简称“部门整体自评”)。

1.项目自评的范围是2022年度县级财政批复的所有项目(包括本级追加的预算项目),以及2022年度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项目。

2.部门整体自评的范围是2022年度县级所有预算部门(一级预算)的全部预算支出资金。

3.部门评价是指各预算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要求,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 对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的预算项目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评价对象应根据工作需要,优先选择部门履职的重大改革发展项目,随机选择一般性项目。原则上应以5年为周期,实现部门评价重点项目全覆盖。本次部门评价工作,每个预算主管部门至少选择一个2022年度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的预算项目组织开展部门评价。

二、组织实施

1.项目自评由各预算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2022年度所有预算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自评。资金使用单位根据项目绩效目标,收集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预算执行情况等资料,在县财政局一体化业务数字平台绩效管理模块填报项目自评表(见附件1),由各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形成本部门项目自评汇总表(见附件2)、项目自评结果汇总分析报告(见附件3)。

2.部门整体自评由各预算主管部门负责并组织实施。各部门根据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收集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预算执行情况的资料,在县财政局一体化业务数字平台绩效管理模块填报部门整体自评表(见附件4),形成部门整体自评报告(见附件5)。

3.部门评价工作由各县级预算主管部门负责并组织实施。预算主管部门可参考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见附件6),根据项目情况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调研收集项目实施的数据资料,分析数据进行打分,形成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7)。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盖上公章后扫描成PDF,按要求上传到县财政局一体化业务数字平台绩效管理-部门评价报告管理模块。

三、工作内容和方法

(一)绩效自评

绩效自评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预算执行率,根据全年预算数(A)和全年执行数(B),计算预算执行率(B/A)。

2.资金管理情况

(1)安排科学性。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项目论证、评审、立项等必要程序。 

(2)拨付合规性。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3)使用规范性。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和擅自调整等问题。

(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将资金纳入绩效管理,新增项目必须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设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

3.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照年初设定的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填报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4.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对照各项三级绩效指标的年度指标值,逐项填写全年实际完成值。其中:

定性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档,在相应档次分别按照100%-90%(含)、90%-80%(含)、80%-60%(含)、60%-0%合理确定分值。

定量指标与年度指标值相比,完成指标值的,计指标所赋全部分值;对完成值高于指标值较多(30%及以上)的,要分析原因,如果是由于年初指标值设定明显偏低造成的,要按照偏离度适度调减分值;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计分。如需分类汇总,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绩效指标值较多(30%及以上)的原因逐条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5.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的形式,满分为100分,项目自评原则上统一按以下方式设置:预算执行率10分、资金管理情况20分、成本指标10分、产出指标30分、效益指标25分、满意度指标5分;对于不需设置成本指标的项目,其产出指标调增10分;对于不需设置满意度指标的项目,其效益指标调增5分。二三级指标的分值权重由各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指标重要程度合理设置。

(二)部门评价

1.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决策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实现的产出情况、取得的效益情况等。

2.评价指标应当与评价对象密切相关,全面反映项目决策、项目和资金管理、产出和效益;优先选取最具代表性、最能直接反映产出和效益的核心指标;指标内涵应当明确、具体、可衡量,数据及佐证资料应当可采集、可获得。评价指标的权重根据各项指标在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程度确定,应当突出结果导向,原则上产出、效益指标权重不低于60%。对于实施期项目的评价更加注重决策、过程和产出,对于实施期结束后项目的评价更加注重产出和效益。

3.评价的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

4.评价结果实行百分制、四级分类,分别是: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四、结果报送

绩效自评和项目部门评价结果由各县级预算主管部门负责报送,通过县财政局一体化业务数字平台绩效管理模块进行网上填报。纸质报告及附表(附件1-7)加盖公章后于6月30日前提交县财政局,由各部门预算管理股室负责对项目数量、评价工作质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于7月15日前报预算绩效管理股。电子版(附件1-7)随纸质版同步报送。年初预算项目、追加预算项目、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这三类项目的项目自评表及报告(附件1-3)纸质版和电子版需按类别分开报送,每类分别提交一个项目自评汇总表(附件2)和项目自评结果汇总分析报告(附件3)。

涉密部门(项目)的绩效自评在线下完成,仍需按上述工作部署及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纸质资料由涉密单位自行存档保管,以备相关部门查验。在县财政局一体化业务数字平台绩效管理模块中不再填报绩效自评相关信息,但要求向县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股提交部门项目自评汇总表(见附件2)。

五、结果应用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绩效自评和项目部门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明确责任,积极落实整改。要将绩效自评和项目部门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优化支出结构,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大绩效信息向社会公开力度,将评价结果随部门决算公开。

县财政局将组织对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复核,重点复核绩效自评的全面性、完整性,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根据抽查情况,对于自评工作认真、自评报告质量较高的,给予通报表扬;对于自评工作不重视、自评报告质量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适当扣减下年度部门预算。

六、工作要求

根据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规定,绩效自评属于预算部门(单位)强化内部管理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确需第三方机构协助的,要严格限定各方责任,第三方机构仅限于协助委托方完成部分事务性工作,不得以第三方机构名义代替委托方对外出具相关报告和结论。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各部门各单位务必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统筹组织好本部门的绩效自评和项目部门评价工作,确保将各项工作措施抓紧抓好、取得实效,为巩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面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1.项目自评表

2.项目自评汇总表

3.项目自评结果汇总分析报告(参考提纲)

4.部门整体自评表

5.部门整体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6.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参考)

7.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8. 2022绩效管理操作手册-绩效评价-地市区县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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