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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工作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3-06-20

方城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工作的情况说明

自2021年以来,方城县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国务院发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规定,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基本原则和决策作出程序、调整程序以及相关责任追究办法,对于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约监督行政权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方城县人民政府按照《条例》规定,于2021年作出《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方城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年动态维护成果》、在2022年作出《方城县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用工暂行办法》重大行政决策。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条例》的出台实施有助于我县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有助于更好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助于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我县要求各部门分别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条例》,切实增强依法决策意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确保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更好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各部门把学习、宣传《条例》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作出具体部署,狠抓措施落实。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熟练掌握《条例》的具体规定。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等宣传阵地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报道学习贯彻《条例》的举措和成效,确保学习宣传《条例》全覆盖。

三、落实措施,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照《条例》规定,明确《条例》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在作出重大决策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依法落到实地。各决策承办单位和决策机关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有关程序实施情况的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切实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构建多元、开放的公众参与模式,采取听证会、座谈会、民意调查或者通过新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调动公众参与热情,提升公众参与意识和能力,提高政府决策的开放性。

(二)提高专家论证质量。

针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决策事项,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科学性、可行性论证。召开专家论证会,与会专家提交书面意见,综合专家意见形成全面、真实、客观、准确的论证报告。

(三)落实风险评估机制。

行政决策可能对社会稳定、生态环境、经济等方面造成风险的,组织风险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行政决策事项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四)加强合法性审查。

行政决策事项在提交集体研究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提出意见建议,合法性审查部门对决策的主体、权限、依据、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相关部门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对决策方案作相应修改。

(五)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行政决策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与会人员的意见、会议讨论情况和决定均采取音像或者文字记录的方法如实记录全程留痕完整存档。

通过对《条例》的学习和贯彻落实,我县法治政府建设遵循法律轨道运行,保证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有效性。

                      

                       方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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