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会议

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县一高中住宅楼腾退)

发布时间:2023-05-06

受县长李霞委托,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岳太斌组织县政府办、县教体局、县房产中心、县一高中于2023年5月6日在县政府215会议室就县原一高中院内两栋教职工住宅楼具体腾退办法进行了专题讨论研究。

会议认为,为加快县第五高级中学新校区(实验高中)项目的建设,确保秋季招生正常进行,原县一高中位于高三学生宿舍建设区域内的两栋教职工住宅楼拆除工作迫在眉睫,需要尽快组织该两栋住宅楼教职工腾房。本着最大限度维护教职工利益的原则,原一高中院内两栋教职工住宅楼住户腾退住房指挥部提出来了具体腾退办法。

会议决定:

1.原则同意原一高中院内两栋教职工住宅楼住户腾退住房指挥部提出的对有居住权的教职工实施就近易地租房使用的建议。

2.原则同意原一高中院内两栋教职工住宅楼住户腾退住房指挥部提出的具体腾退办法。

由学校租赁县房产中心位于县五高中西门南侧的公租房,用于原一高中院内有居住权的教职工腾退原住房后使用。腾退对象对学校所提供的公租房无权转让和出租,其亲属无居住继承权;夫妻双方亡故后,学校不再提供租赁房,退还原押金。

对公租房面积小于原居住面积的,面积差额以租金形式补齐,租金由一高中每年支付一次,第一次租金自签定协议起5个工作日内以双方签定本协议时方城县该处公租房租金价格为标准支付;以后每次支付时以当年方城县该处公租房租金价格为标准,以第一次签订协议日期为时间点

自行解决住房问题的,租金由一高中每年支付一次,第一次租金自签定协议起5个工作日内以双方签定本协议时方城县该处公租房租金价格为标准支付;以后每次支付时以当年方城县该处公租房租金价格为标准,以第一次签订协议日期为时间点;夫妻双方亡故后,学校不再支付租金,退还原押金。

对现已调离本校的老师不享受本政策,由学校退还押金,腾退房屋交钥匙。

对享受本政策后调离本校的老师,由学校退还押金,不再享受本政策。

易地租房及拆除两栋教职工住宅楼的所有费用,由五高中支付,由一高中具体实施。

3.由县房产中心负责,于2023年7月31日前清空县五高中西门南侧的公租房,供县一高中、县五高中使用。

4.由县一高中负责,继续做好腾退对象工作,签订租房协议,于2023年6月1日前腾房交钥匙,逾期不腾退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以上研究事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不一致,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主办:方城县宣传网络管理中心 地址:方城县凤瑞路266号 站点地图

网站标识码:4113220001 备案号:豫ICP备2021023589号-1 豫公网安备 41132202000006号

邮编:473200   举报电话: 0377-67266959      举报邮箱:fcxgov@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