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发布时间:2023-08-17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办理流程:
1、收件: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核:在受理申报材料后,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3、决定: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