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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方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大海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结果公告2023年第7号

发布时间:2023-12-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9]45号)和2023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经中共方城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方城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方城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于2023年11月11日至12月10日,对王大海同志2015年7月至2022年7月任中共方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此次重点对2020年至2022年6月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履行经济责任总体评价及主要业绩

中共方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巡察办)为中共方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作为县委工作机关,设在中共方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向县委、县委巡察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县委、县委巡察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统筹、协调、指导县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指导督导全县巡察工作;对县委、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和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承担巡察政策研究、制度建设、服务保障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完成县委和县委巡察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巡察机构包含巡察办和巡察组,巡察办内设综合股、巡察协调股、督查督办股、数据管理股4个股室和巡察信息中心,另有5个巡察组。编制48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巡察组编制30名、事业编10名。中共方城县委巡察工作机构所需人员编制,按照“人随职责走,编制随人走”的原则,在县直现有人员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目前,巡察机构部分人员工资仍按原单位、原渠道发放。

王大海同志,男,汉族,中共党员,1965年6月生,河南方城人,大专学历。王大海同志自2015年7月至2022年7月担任县委巡察办主任,负责县委巡察办全面工作。

从审计情况看:王大海同志履职期间,围绕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紧扣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领导关心、社会关注的重大事项及群众关切的热、难点问题开展好巡察监督,坚守政治巡察定位,扎实有效开展巡察工作,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从而形成有力震慑,推动标本兼治,以实实在在的巡察成效为方城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王大海同志作为方城县委巡察机构党总支书记、巡察办主任,负责县委巡察办全面工作,代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做好全县巡察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制度建设、监督管理及服务保障等工作。任职期间,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狠抓思想政治建设和理论学习教育,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注重巡察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强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巡察干部综合素养,夯实巡察事业发展基础。圆满完成十三届县委巡察全覆盖任务,十四届县委巡察工作在统筹谋划后也顺利铺开。强化巡察成果运用,扎实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巡察取得实效。巡察工作坚持以政治巡察为主导,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为基准,通过15轮巡察,对70个县直单位、17个乡镇(街道)、569个村(社区)完成巡察,实现了巡察全覆盖。共发现问题10848个,十三届县委巡察结束时,已整改9790个,整改率90.2%;巡察县直单位、乡镇街道发现问题线索295件,涉案人数294人,立案82人,组织处理64人,党政纪处分79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巡察村(社区)发现问题线索302件,立案60人,党政纪处分59人。十四届县委巡察正在有序推进中,巡察机构以巡察监督为着力点,协助县委压实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方城县委巡察办2021年度被评为南阳市驻村第一书记选派工作先进单位,2021年度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党委系统信息先进单位、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工作先进单位、机关党总支获县委先进基层党组织、2020—2022年度连续三年被评为平安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个人年度考核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

在本次审计范围内,未发现王大海同志本人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管理分配使用中存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本次审计也发现,王大海同志在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进一步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贯彻执行有关经济方针和决策部署方面

未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

县委巡察办2020年和2021年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分别为48796元和76615元,均未按照相关规定附接待公函、接待清单等必要附件。

(二)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管理方面

1.预算编制不完整造成无预算支出

2021年账面反映列支印刷费111010元、咨询费51000元、邮电费61132元、物业管理费63273元、维修维护费1135863.02元、会议费68327元、培训费79558元、公务持待费76615元、劳务费126440元、委托业务费8297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8026.80元,合计2043214.82元。但在财政批复的预算中没有上述费用项目。

2.超预算支出86577

2021年财政预算批复办公费49600元,实际支出136177元,超预算支出86577元。

3.一般性支出未按规定压减

2021年县委巡察办账面反映办公费支出136177元,与2020年52253.65元相比增加83923.35元;印刷费支出111010元,与2020年46729.20元相比增加64280.80元;公务接待支出76615元,与2020年48796元相比增加27819元;维修(护)费1135863.02元,与2020年494984.40元相比增加640878.62元。

4.超限额支付现金109350

经抽查县委巡察办使用现金支付情况:2021年列支办公用品、公务灶费用等109350元。

5.应提未提固定资产折旧

    应提未提固定资产折旧。2021年固定资产1265338元,其中:设备类619230元,家具、用具类646108元,应提未提固定资产折旧。

(三)会计手续处理不完善

    部分支出手续不合规

1.审计抽查发现,2021年业务活动费用中列支副食款16885均未注明具体用途。

2.2021年业务活动费用中列支办公室修缮装修、办公、印刷费等47700元,均未附支出明细及清单

3.审计抽查发现,2021年务活动费中列支一宾馆会议费68372元;2022年业务活动费中列支荣锦时尚精品酒店(南阳市华昱实业有限公司)会议费9000元,均未附会议通知、会议预算及签到表等资料。

4.2022年4月业务活动费中列支印刷品宣传展板等11200元,均未附支出明细及清单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中共方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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