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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政策问答第3期】在河南省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有什么要求?

发布时间:2023-07-25

根据《河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豫民〔2021〕5号),在河南省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家庭人均拥有现金、存款、商业保险、有价证券等金融性资产低于当地同期2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四)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宅基地住房等。
   (五)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等大型机械,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普通摩托车、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
   (六)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含)。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情形。

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可从河南省各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热线(https://mzt.henan.gov.cn)查询。


责任编辑:姚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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