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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民政局2022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2023年第32号

发布时间:2024-02-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和2023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方城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 对方城县民政局2022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方城县民政局隶属于方城县政府,主管全县社会行政事务,经费由财政全额供给,内设办公室、 社会事务股、社会救助股、养老服务股等9个股室,下设民政发展服务中心、殡葬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服务救助中心和婚姻登记中心4个事业单位。管理县属国有企业一个,方城县裕民社会事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人员编制48人(行政11人、事业37人),实有人员121 人 。

县民政局账面反映,2022年度预算收入总计414661383.17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收入24111000元)预算支出总计414846006.28元,其中人员经费11490005.48元,日常公用经费3815701.22元,项目支出375429299.58元(其中:一卡通支出366808650.6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4111000元(项目)。当年预算收支差额-184623.11元。

 

审计结果表明: 2022年度县民政局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县民政局及所属单位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年度财务收支状况,审计中发现县民政局存在应缴未缴财政款、未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等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问题

 1.收费不规范818850

经延伸审计民政发展服务中心(老年社区服务中心 2022年度收取老年人员入住生活服务费818850元,没有收费标准。使用“现金收据”收取上述费用后,以“现金缴款单”缴县会计中心。

 2.应缴未缴财政款290786元

县民政局账面反映,2022年度收回不符合条件低保款239570元、高龄津贴40263元、残疾人双补资金45053元、合计324886元,上缴县财政34100元,应缴未缴财政290786元。

 3.未经审批对外出租国有资产

经延伸审计婚姻登记中心,县民政局福利公司2018年12月3日与沙全忠签订承包合同,将民政局东大厅五间及西大厅西边一小间共计六间房屋对外出租给沙全忠,用于与婚庆、照相、文印等业务,每月承包金15000元,全年180000元,按月缴纳承包金。上述出租行为未报国资部门审批。另外,经审计核实,止审计时实际收取承包金123500元,且未向承租方开具收款凭证,上述资金未缴县财政,全部用于婚姻登记中心日常开支。

 4.未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  

方城县民政局2022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44271元,均未凭接待公函列支 ,且没有附接待人数、陪客人数、接待标准等资料。

 5.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拨资金3612028.12元

经审计,2022年度县民政局对下属单位拨款时,通过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转款3612028.12元,其中:老年服务中心352237.40元、社会福利服务救助中心3061978元、十里庙公墓197812.72元,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6.超预算支出印刷费431791.30元

2022年度,县财政批复县民政局印刷费为200000元,当年县民政局实际支出印刷费631791.30元,超预算支出印刷费431791.30元。

7.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53200元

2022年度,县民政局使用“殡葬改革经费”支付南阳市蓝光传媒有限公司文明单位创建影视资料收集费10000元、支付保安服务费43200元。

8.滞拨项目资金300000元

县民政局账面反映,20225月收到县财政集中支付额度300000元, 专项用于二郎庙敬老院提升改造维修,至审计时未拨付上述资金。

 9.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2022年度,县民政局未制定彩票公益金年初预算,当年县财政共拨付民政局彩票公益金6188000元,上述资金的使用分配均未经集体研究,彩票公益金使用不规范,部分资金未发挥效益。

(1)释之街道办事处和凤瑞街道办事处分别使用1600000元彩票公益金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止审计时未投入使用,处于闲置状态。

(2)方城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使用彩票公益金150000元,用于民政局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关爱留守儿童、老人,心理疏导、政策宣传等),经审计组实地查看,方城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不能提供出购买社会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3)清河镇使用彩票公益金100000元,用于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2022年7月已拨付到位,止审计时资金未使用。 

 10.应计未计固定资产1279000元

2022年度,县民政局购置“四集中”机构信息化管理平台一套,金额1279000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

11.使用不合规票据列支费用5300元

2022年4月,县民政局列支南阳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前年度即开票款5300元(已领回未卖出),使用收款收据。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二十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的规定。

 12.多计支出22025.07

县社会福利服务救助中心2022年1月支付托养中心邢玉山住院费用27266.27元,经各项报销后实际应支付费用为5241.2元, 社会福利服务救助中心向县医院转款27266.27元,多转22025.07元 。

  13.已预提费用未冲销,造成损益不实

县殡仪馆2022年末账面“预提费用”905876.27元,应冲销未冲销,实际发生费用时,又再次计入相关成本及损益,造成损益不实。

 14.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

(1)县民政局账面反映,2022年底“其他应收款”余额5107066.11元,“其他应付款”2972268.43元,经县民政局财务人员核实,上述往来款项挂账时间均在五年以上,未及时清理。

(2)县殡仪馆2022年末账面预付账款450000 元, 其他应付款40586元,长期挂账未清理。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方城县民政局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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