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方城县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方城县地表水环境质量综合排名奖惩暂行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7
方城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集《方城县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方城县地表水环境质量综合排名奖惩暂行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了提升我县水环境质量贯彻落实《南阳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综合排名奖惩暂行办法》(宛环委〔2022〕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起草了《方城县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方城县地表水环境质量综合排名奖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集《方城县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方城县地表水环境质量综合排名奖惩暂行办法》意见建议。
方城县生态环境局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及时汇总整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集中反馈。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1月5日—2024年2月7日
二、征集要求
为确保有效线索得到及时核查,请广大群众提出意见时,补充完善证据线索、联系方式,我局将为提供者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合法权益。
三、征集方式
联系人:李业鹏
联系电话:0377--67232837
电子邮箱:fcxwkg@126.com
地址:凤瑞办育才路171号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方城分局
2024年1月5日
附件: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城县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方城县地表水环境质量综合排名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
《方城县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方城县地表水环境质量综合排名奖惩暂行办法》起草说明.doc
关于《方城县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方城县地表水环境质量综合排名奖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反馈
我单位于2024年1月5日通过方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方城县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方城县地表水环境质量综合排名奖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7日。意见征集期间,我单位未收到修改意见。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方城分局
2024年2月7日
关于《方城县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方城县地表水环境质量综合排名奖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关部门的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统计表
单位 | 意见及建议 | 采纳情况 | 备注 |
县财政局 | 无意见 | ||
县生态环境局 | 无意见 | ||
凤瑞街道 | 无意见 | ||
释之街道 | 无意见 | ||
赭阳街道 | 无意见 | ||
广安街道 | 无意见 | ||
独树镇政府 | 无意见 | ||
小史店镇政府 | 无意见 | ||
赵河镇政府 | 无意见 | ||
广阳镇政府 | 无意见 | ||
博望镇政府 | 无意见 | ||
拐河镇政府 | 无意见 | ||
二郎庙镇政府 | 无意见 | ||
杨楼镇政府 | 无意见 | ||
清河镇政府 | 无意见 | ||
券桥镇政府 | 无意见 | ||
柳河镇政府 | 无意见 | ||
四里店镇政府 | 无意见 | ||
古庄店镇政府 | 无意见 | ||
杨集镇政府 | 无意见 | ||
袁店乡政府 | 无意见 |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方城分局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