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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汛期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4-07-17

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汛期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提醒告诫书


全县广大市场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



近期,方城县局部地区出现大到暴雨,根据县气象部门天气预报,未来三天方城县仍有大暴雨,为进一步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全力保障汛期市场价格稳定,切实保障民生,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现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依法诚信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保持市场价格总体平稳,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严格依法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三、严禁哄抬物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严禁囤积居奇。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五、严禁虚假宣传。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六、加强价格自律。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守法经营。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遵守上述有关规定,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对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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