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畜牧发展中心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补录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1
方城县畜牧发展中心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补录公告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生猪调出大县实施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计划的通知》(豫农文〔2020〕281号)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动物防疫力量,提升基层动物防疫人员业务水平,保障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结合我县实际及工作要求,需补招2名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录人数
我县是生猪调出大县,按计划拟招聘20名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现有18名,需补录2名。
二、补录对象及条件
(一)补录对象。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主要从以下三类群体中补录:
1、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
2、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并在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从业1年(含)以上的兽医技术人员;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防疫专员补录范围。
(二)补录条件。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补录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专业素质;
2、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
3、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4、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补录方式
(一)报名程序
本次补录工作按照公告公示、个人申请、条件审核、统一考试、确定人选、结果公示、岗前培训、签订服务协议(或服务合同)等步骤实施,有关补录信息通过方城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布。
(二)报名时间: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12 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30至17:30。
(三)报名地点:县畜牧发展中心兽医技术股(方城县张骞大道223号)。
咨询电话:0377-83858561
咨询电话工作日正常时间接听。
(四)条件审核
报名人员填写《方城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补录报名表》,
提交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执业兽医证、乡村兽医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当地派出所或者社区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县畜牧发展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对被推荐人员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参加招录资格。
(五)笔试
通过条件审核的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满分100分。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
1、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2024年8月15日,县畜牧发展中心兽医技术股。
2、笔试时间:2024年8月 16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主要测试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六)面试
2024年8月21日对入围人员进行面试,现场打分。满分100分。
面试地点:以方城县人民政府官网通知为准。
(七)综合成绩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补录的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成绩相同者,依次取学历高者、学历也相同者取年龄小者、年龄也相同者取工作经历长者等因素择优录取。
(八)体检
成绩前2名者到方城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要求求执行人社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依名次先后进行替补。
(九)结果公示
按照综合总成绩的排名,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结果在县农业农村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请直接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十)签订协议
公示期满,确定的2名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由县畜牧发展中心与其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为1年。
如因在公示过程中有被取消资格、拟聘人员放弃签订协议等原因,岗位出现空缺的,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一)关于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空缺问题
以后工作中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主动辞职或考核不合格被解聘出现空缺时,按照本次补录人员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四、特聘专员工作任务及服务管理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任务:
1、为服务区域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2、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
3、与乡村兽医、村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乡村兽医、村防疫员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水平;
4、为县乡畜牧兽医部门动物防疫、检疫等工作提供指定的专业服务。
5、服从管理单位统一分配管理,完成县乡畜牧兽医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服务期限按年度实施,服务协议一年一签,服务期内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以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动物防疫实际问题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效果进行绩效考核。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再签订续聘协议,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服务协议。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补助经费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等资金中列支,聘用报酬以补助形式给付,按年度支付。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不列入我县在编人员管理,不享受在编人员福利待遇。
五、纪律监督
本次补录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人员由县畜牧发展中心负责管理,统一分配使用,凡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任资格,在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本公告由县畜牧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7-83858561
方城县畜牧发展中心
2024年8月1日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