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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方城县空闲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发布时间:2019-06-21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方城县空闲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方城县空闲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49

 

 

 

 

 

 

 

 

方城县空闲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城镇空闲土地核查及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消化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及其他城镇空闲土地,提高国有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河南省城镇空闲土地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6〕3号)要求,现结合我县当前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以来提出的“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以“消空除闲、节约集约”为目标,以“精密对接、精准服务、精细管理”为抓手,坚持以用为先、批管结合、批管并重,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消化、依法清理,切实做好空闲土地清理工作,为实施国有土地精细化管理和用地保障精细化服务提供坚实基础与坚强后盾。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城镇空闲土地清理工作政策性、法规性很强,要形成法治思维,坚持依法依规开展清理工作,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依法调查、盘活利用。

2.以用为先。处置空闲土地要对症下药、统筹施策,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联系企业、逐宗盘活,达到清查一宗、高效利用处置一宗。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盘活空闲土地要优先用于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建设,以及城镇基础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和重点项目用地。加强空闲土地盘活利用后的监管工作,严防形成“二次空闲”、重复空闲。

3.逐步盘活。城镇空闲土地的盘活利用要科学安排,统筹兼顾,循序渐进,稳中求进,有序推进城镇空闲土地消化利用。

(三)目标任务

依据济南督察局空闲土地核查上报系统,利用三年时间全面清理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空闲土地,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处置任务。

截止目前,全县待处置空闲土地共28宗,面积1563.01亩,任务艰巨。

(四)认定标准

1.停工超一年,建设虽已结束,但实际使用率不足50%的,认定为空闲土地。

2.关于老旧居民区,在供地空闲图斑中一般定义为毛地,认定为空闲土地。在单独选址和批次用地中,如果还未拆迁,仍认定为空闲;正在拆迁的,视为已动工,不再认定为空闲。在存量空闲图斑中,不属于空闲土地。

3.道路和城市绿地(规划即为绿地)不属于空闲。企业内部因大面积绿地、种植造成未达到合同约定建设比例或未达到地方规定的建设比例的,认定为空闲土地。

4.空闲土地全部指建设用地,即使地上种植农作物、树木等,也认定为空闲土地。

5.垃圾填埋场、工矿企业的堆放场等特殊用地,可以认定为非空闲土地。

二、工作步骤

(一)组建机构,宣传发动(4月19日-4月30日)

县政府组织召开推进会,印发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全面安排部署全市空闲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各乡镇(街道)作为空闲土地清理处置的实施主体,按照县政府要求,把本次清理和处置空闲土地工作作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年度重大工作,成立领导机构,建立工作专班,为清理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调查核实,建立台账(5月5日-5月20日)

依据济南督察局空闲土地核查上报系统,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踏勘等方式,认真组织开展内外业核查工作。核查内容具体包括三部分,一是已完成土地报批但尚未实施征收、供应的空闲土地;二是已完成供应的空闲土地;三是城镇建成区内存量建设用地(指2009年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时认定的建设用地)中空闲土地,逐宗清查空闲土地位置、面积、审批、征收、土地供应、实际权属状况、空闲原因及存在问题。

对核实后属实的空闲土地实施台账管理。批而未征的按照批次逐批次建立台账,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及其他情况的按照宗地逐宗建立台账,列明空闲土地的基本情况、空闲的主要原因,理清工作遇到的主要困难,确定采取的工作措施,提出推进工作的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三)逐宗施策,精准处置(5月21日- 11月20日)

1.加大批而未征土地的征收力度。对已批新增建设用地未实施土地征收的,县财政局尽快组织财力拨付征地补偿款,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和标准足额发放征地补偿款,并负责做好被征地群众的拆迁安置工作。

2.加快已征土地的供应工作。对已完成土地征收但尚未供应的土地,各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未供土地的供应工作。县发改委负责对需要办理土地供应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备案;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并负责土地供应手续的办理。

3.多手段严格处置空闲土地。结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置空闲土地。因企业、用地单位或个人原因造成的空闲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按出让价款或划拨价款的20%征缴闲置费;闲置两年以上的,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政府原因造成的空闲土地,可采取延期开工建设、置换、安排临时使用、有偿收回等方式妥善处置。

4.依法依规利用城镇建设用地中的存量建设用地。对2009年全国二次调查时认定的城镇建设用地,对尚未完成土地征收审批的依法办理土地征收等手续及实施土地征收补偿,及时完成土地通平等前期开发并纳入政府储备,有序适时纳入土地供应。

本次清查处置工作根据难易程度,可采取边清查边处置的原则,能立行立改的,要迅速整改到位;情况复杂的,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依法依规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由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按照处置方案,逐宗处置落实到位。

(四)全面总结,谋划明年(12月1日-12月30日)

按照前三阶段的工作要求及标准,对全县年度空闲土地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对清理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件资料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为避免形成新的空闲土地及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根据此次清理工作中发现的空闲土地形成原因及清理工作经验,进一步规范我县国有建设用地的审批、征收、供应、使用、监管和空闲土地的处置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县空闲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县政府成立方城县空闲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县土地清理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处置方案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空闲土地清理处置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由组长召集。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作为,服从工作安排,不得推诿,尽职尽责,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工作。对清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敢作敢为,勇于探索,积极提出有利于推进工作的思路和建议,确保本次城镇空闲土地清理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督查考核。实行绩效考核,县政府将空闲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2019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进行量化考评。县纪委监委派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组将全程跟踪监督,并直接参与空闲土地清理处置督查工作。建立月通报制度,各乡镇每月25日要将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上报县中心城区空闲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次月初进行通报。强化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委、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空闲土地清理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乡镇(街道)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督导。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将严格督促整改,并在月例会上表态发言,对连续两个月排名靠后的通报批评;对整改不到位,搪塞敷衍,甚至弄虚作假的,将限期整改,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实行建设用地限报限批;对进展迅速、工作扎实的,县政府将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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