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办文件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方城县城区自备井封停及南水北调 水源置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1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方城县城区自备井封停及南水北调

水源置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杨集镇、二郎庙镇、券桥镇人民政府,凤瑞、释之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方城县城区自备井封停及南水北调水源置换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617

 

 

方城县城区自备井封停及南水北调水源置换工作   

 

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规范城区地下水取用水秩序,充分利用南水北调优质水源,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36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6号)、《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压采实施方案(城区2015-2020年)》(豫水政资〔201474号)、《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和继续推进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井工作的通知》(豫水政资〔201864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自备井封停及南水北调水源置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84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保障城市供水水量水质安全和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宗旨,根据“先地表水、后地下水”的城市用水政策要求,在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合理配置水资源基础上,对地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制,实施南水北调水源置换、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限期封停,实现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持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停用结合、供封同步、分类实施、强化管理”的原则,坚持从严管理、综合治理,有计划有步骤地封停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以南水北调水置换地下水,保护和涵养地下水资源,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和科学利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目标任务

县城城区内除有特殊用途并经方城县城区自备井封停暨南水北调水源置换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批准可予以保留的自备井外,凡是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自备井(初步排查,共涉及124个用水户130眼井),2019  12月底前全面完成封停和南水北调水源置换工作,并全面完成自备井封填封存工作。对公共供水管网暂不能满足用水需求的自备井,在经县供水主管部门论证同意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许可手续的前提下,可暂时继续使用,待公共供水条件改善后适时封停;对建成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自备井,根据公共供水管网建设覆盖进度,制定年度封停计划,逐步封停;对非法取水的自备井,一律无条件封停。

1.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无取水许可证或取水许可证(包括临时取水许可证)已到期以及同时具备地下水、公共管网供水双水源的自备井,一律封井关闭;尚未接通城市公共供水水源、正在使用的自备井,明确接通公共供水水源时间,在公共供水接通10日内封停。

2.供水设备完好、水质合格、具有良好补源条件和保留价值的自备井,经方城县城区自备井封停暨南水北调水源置换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作为应急供水水源进行登记造册,关闭封存;临时启用时,须报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供水设备老化、水质不合格的自备井,拆除供水设备,予以关闭封填。

3.取水井周围已发生地面沉降、井台下沉等地质问题以及取水井损坏不宜继续使用的,予以关闭封停。

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方城县城区自备井封停暨南水北调水源置换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报县水利、城市公共供水等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予以保留,并实行分类管理。

1)作为地下水观测井的自备井,产权单位应接入公共供水管网,停止使用自备水源井,作为专门的地下水观测井管理。

2)作为城区应急避难场所的备用井,需经县人防部门同意,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备案,装表封存,并加强监管。

3)作为城市消防用井的自备井,由县消防部门出具同意意见,安装计量设施,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备案,交县消防部门管理,实行专井专用。

4)地暖空调服务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空调用自备井,实行全封闭运行,取水应全部回灌,并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纳入日常管理。

5)企业生产对取用水水质、水温有特殊使用需求的生产用自备井,需报县供水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同意后,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纳入正常管理。企业的其它用水应接入公共供水管网,实行分质分类供水。

6)用作城市公共供水的备用水源井等。

(二)时间安排 

1.宣传动员(20196月)。方城县人民政府成立城区自备井封停暨南水北调水源置换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相关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发布封停通告,召开动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自备井封停工作,并加强媒体宣传和有关业务人员培训,增强广大群众依法用水观念,营造自备井封停的舆论氛围。

2.现场认定(20196月)。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城区自备井封停暨南水北调水源置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凤瑞办、释之办、杨集镇、券桥镇、二郎庙镇各责任主体分解下发任务清单,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的自备井按照目标任务划分的取水类型再次进行排查和现场确认,最终确定自备井封停名单和封停计划(在排查中发现的新自备井要同时纳入封停计划),并汇总上报方城县城区自备井封停暨南水北调水源置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水源置换(20197201912月)。由方城县新裕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完成公共管网的铺设、对接和水源置换,列入封停名单的自备井用户完成内部管网的改造。

4.封停自备井(20197201912月)。各责任主体按照确定的封停名单和封停计划,有步骤的推进自备井封停工作。

三、封停程序、封井方式及保留井管理

(一)封停程序 

1.各封停责任主体按照封停名单和封停计划,向自备井取用水户下达《封停自备井通知书》,同时向自来水公司下达《对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通知书》。

2.自备井取用水户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内部管网配套,并上报所在乡镇、街道和县城区自备井封停及南水北调水源置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封井单位按规定时限封停自备井。自来水公司负责从公共供水管网到用户贸易结算计量总水表处的供水管道的对接等工作,完成对接后要及时备案并上报县城区自备井封停暨南水北调水源置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对完成管网对接、具备供水条件的用水户,拆除自备井取水设备,关闭自备井;供电公司负责拆除自备井专用变压器并切断电源。

4.方城县城区自备井封停暨南水北调水源置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备井封停工作进行验收。对合格的,存档备案;对不合格的,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到位。

  (二)封井方式及保留井管理

对成井质量较差、井深较浅的,采用封填方式关闭,拆除供电和取水设施,按技术规范用止水材料回填,井口用水泥固死;对成井质量好、水质较好的保留自备井,关闭封存,纳入城市应急供水水源进行管理,其产权不变,由原取用水户定期清洗维护,以免长期停用而报废。县水利局负责加强监督管理,严禁擅自拆封启用。需紧急启用时,由县水利局统一调度,按量计征水资源税。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水利局局长、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城管局、住建局、税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环保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南水北调办、供电公司和凤瑞办、释之办、杨集镇、券桥镇、二郎庙镇等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方城县城区自备井封停暨南水北调水源置换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备井封停和南水北调水源置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综合组、基础设施建设组、自备井封停组、环境协调组等若干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组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抽调组成。综合组负责制定封停自备井和水源转换计划,下达封停自备井和水源转换任务,拟定确需保留的自备井名单,做好后勤保障、宣传、督查、验收等工作;基础设施建设组负责组织南水北调受水厂和配套管网的建设,公共供水管网至取用水户结算水量水表处供水管道的勘测、设计、对接及用水户内部管网改造施工等工作;自备井封停组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根据自备井封停计划和进度,按照本方案要求的标准和行业规范实施自备井封停和封填工作;环境协调组负责施工环境、手续报批、公共供水安全等协调服务保障工作。

(二)落实责任,强化协作配合。自备井封停及南水北调水源置换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是一项重大而艰巨的民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强力推进自备井封停和南水北调水源置换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县住建局负责会同县水利局、南水北调办、税务局建立供水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供水安全;负责协调推进南水北调受水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做好自来水公司建设施工的指导、协调、监管工作。县水利局负责对自备井排查、封停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擅自凿井、无证取水或擅自启用已封停自备井等非法取水行为;严格取水许可管理,对规定时间内未封停的用水户吊销取水许可证;建立城市地下水资源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整顿成果;对干扰阻挠整顿自备井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移交公安等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县南水北调办公室负责南水北调水源计划申请批复下达、供水调度工作。县税务局负责根据《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用户,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3倍征收水资源税。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等部门负责做好涉及规划、占用公共设施和绿地、破路施工及通行等审批手续的办理服务工作。县卫健委负责做好公共供水卫生检疫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对不配合、妨碍自备井封停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依法查处。凤瑞办、释之办、杨集镇、券桥镇、二郎庙镇负责督促辖区用水户按照“谁用水,谁负责”的原则,做好配合自备井封填、内部管网改造及宣传发动、施工环境协调等工作。县水利、住建部门负责自备井封停和南水北调水源置换工作整体验收。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负责做好联合执法、协作配合、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广泛宣传,强化氛围营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媒体宣传、印发通告、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明白卡、入户宣传等群众易于接受的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实施自备井封停和南水北调水源置换的意义、好处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积极争取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力促封停工作成为人人皆知、人人遵守、人人参与的自觉行为,切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注重培树典型,强化示范带动,推动封停工作顺利开展。对不按要求封停的,要及时予以公开曝光,并采取处置措施,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同时,要以自备井封停为契机,广泛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县情水情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促进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社会风尚,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四)严格督查,强化工作奖惩。为推动工作落实见效,将自备井封停及南水北调水源置换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和“干部作风整顿年”活动范畴,并与“三城联创”和文明单位年度考核相挂钩,强化激励导向,兑现奖惩措施。工作开展期间,县政府督查室和城区自备井封停暨南水北调水源置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成立督查组,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宣传发动、组织领导、工作推进等情况的督导检查,并实行一月一通报制度。对行动积极、组织得力、成效显著以及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对行动迟缓、组织不力、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对因玩忽职守、敷衍应付致使到期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实施责任追究。县城区自备井封停暨南水北调水源置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市民举报擅自凿井、无证取水或擅自启用已封停自备井等非法取水行为,力促形成社会监督的强大合力。

 

主办: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方城县凤瑞路266号 站点地图

网站标识码:4113220001 备案号:豫ICP备2021023589号-1 豫公网安备 41132202000006号

邮编:473200   举报电话: 0377-67266959      举报邮箱:fcxgov@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