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19-08-19
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李太兰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李太兰证号为: 方国用(1995)字第18号、地号为:01-36-18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太兰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