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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保护绿水青山 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2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保护绿水青山

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保护绿水青山,巩固“四乱”专项整治成果,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保护绿水青山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宛政办明电〔201918号),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非法采矿保护绿水青山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升政治站位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非法采矿问题和保护绿水青山的重要性和严峻性,切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性和工作主动性,按照彻底排查、彻底关停、彻底拆除、彻底修复、彻底问责的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抓,扎实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保护绿水青山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二、开展拉网式排查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抓紧制定排查整治方案,会同自然资源、公安、交通、水利、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采矿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同时采取不定时间、不定路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明查暗访,全面摸清底数,分别建立持证矿山和非法采矿排查问题台账。以非法采矿高发频发区域、屡查屡犯矿山企业、违法采矿易发地区作为监管重点,加强巡查频次,突出严防、严管、 严查,真正把情况摸清、弄透,为集中整治奠定坚实基础。

三、重拳整治非法采矿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把此次专项整治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严厉的措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采矿行为。对违法采矿要硬起手腕、动真碰硬,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坚决依法依规打击,重点查处一批违法开采、侵害群众权益、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采矿案件。对顶风作案行为一律顶格处理,对触犯刑事法律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对非法采矿点要严格按照“三不留、一毁闭”(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毁闭井筒)要求,采取“三断”(断路、断电、断水)、填充毁闭矿井、树立警示标志、积极复绿复耕等措施,坚决关闭取缔到位,严防死灰复燃,坚决杜绝以罚代管、随意处罚、边采边罚等问题的发生。对发现的违法性质恶劣、屡查屡犯、影响较大的重大典型案件,要迅速立案调查,明确整改期限,切实做到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打击一起、教育一片。

四、规范持证矿山开采行为

在对全县持证矿山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对存在问题的采矿企业一律停电停产,停供炸药,责令限期整改。县政府统一组织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单位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检查验收企业是否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生产、是否按照“绿色矿山”要求边生产边恢复、是否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是否全额缴存环境恢复基金和土地复垦治理保证金;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验收企业是否通过环评验收、是否按照环评要求安装环保设施,环保设施运行排放是否达标;林业部门负责验收企业是否办理林地使用手续,是否超越林地范围;应急部门负责验收企业是否符合设计的安全条件;水利部门负责验收企业是否达到水土保持条件;属地政府负责检查企业是否存在与当地群众有矛盾纠纷,是否有毁坏农村道路等问题。以上部门及属地政府应针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达标的,分别出具验收报告,企业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开工生产。

五、全面推进生态恢复治理

各乡镇(街道)要对非法采矿点抓紧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加强生态环境修复。对经查确实无法追溯责任主体的露天矿山,采取综合治理手段,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景则景”原则,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绿化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露天矿山,要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达不到标准的坚决不予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对在建露天矿山,要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责令相关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限期履行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开展生态修复,恢复绿水青山。

六、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由自然资源、公安、应急、林业、水利、生态环境、交通等相关部门参与,县、乡、村三级联防联治的日常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各乡镇要建立包矿到人,划片分区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实施网格化管理,严格执行村组及时发现报告、乡镇有效制止、部门及时处置的制度。自然资源局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抓好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加大对非法采矿案件的查处力度;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及时果断打击非法采矿案件,对自然资源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快查快办;法院要对涉矿案件及时受理,及时裁定;电力部门不得为违法采矿企业办理供电手续,对非法采矿企业一律切断电源,拆除电力设施;物价管理部门要对涉矿案件涉及的矿产品按时出具价格认定报告;生态环境、应急、林业、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履职尽责到位,对非法开采企业依法打击,对持证违规企业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加强固定检查站的管理,各检查站明确责任单位和负责人,制定工作制度,做好检查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各流动联合执法队加强对全县非法采矿案件的动态监管,及时果断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采矿案件。

七、严格落实责任

全县矿山开采行为集中整治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县“双违”整治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协调,重大案件采取交办督查验收制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履职尽责,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的排查及整治工作,各行政村、组负责本村组范围的排查及监控工作,维护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益。县直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排查整治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党政纪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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