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19-10-15
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遗失声明
翟尧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翟尧土地坐落:方城县裕州南路36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方国用(2010)第232号,地号01-59-147,房屋所有权权利人 翟尧,共有人高燕鹏证号为:方20100252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翟 尧 高燕鹏
2019年 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