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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07-25


方城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相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豫政【2016】7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豫政【2017】1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研究论证,决定取消行政许可26项,行政处罚4项,其他职权7项,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相应取消。

    各部门、单位要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切实增强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及时对权责清单作相应调整,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提高服务企业、群众的效率和水平,加快构建便利创业创新的治理体系。

 

     附件:决定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行政审批取消汇总表.xlsx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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