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承接、新列入和保留的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04-24
方城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调整、承接、新列入和保留的行政职权事项的
决 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相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豫政【2016】7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豫政【2017】1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研究论证,决定调整行政许可项目7项;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项目1项;新列入行政职权项目44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37项,行政处罚项目5项,行政强制项目1项,其他职权1项;县级保留行政许可项目166项。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调整下放和新列入及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切实增强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审批。要及时对权责清单作相应调整,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要进一步提高服务企业、群众的效率和水平,加快构建便利创业创新的治理体系。
以往公布的行政职权事项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本决定为准。今后,因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颁布实施致使行政职权事项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为准。
附件:1.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3.决定新列入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4.保留的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方城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