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公示公告

方城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 决 定

发布时间:2017-07-25


 

方城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相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豫政〔2017〕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豫政〔2016〕5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豫政〔2016〕7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豫政〔2017〕24号)、《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宛审改组〔2017〕2号)的文件精神,方城县人民政府决定清理2项县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现予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要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决定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项)

 

 

 

方城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7月20日

附件:

决定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2项)

序号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涉及的审批事项

项目名称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1

县发改委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第七条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相关材料,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

2

县国土局

采矿许可证

遗失声明

采矿权登记及转让许可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14号)(三十四)

对采矿许可证遗失或损毁申请补发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遗失声明。


主办:方城县宣传网络管理中心 地址:方城县凤瑞路266号 站点地图

网站标识码:4113220001 备案号:豫ICP备2021023589号-1 豫公网安备 41132202000006号

邮编:473200   举报电话: 0377-67266959      举报邮箱:fcxgov@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