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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取消和保留县直部门各类证明事项的 通 知

发布时间:2017-10-31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取消和保留县直部门各类证明事项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解决企业和基层群众“办事难”问题,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证明的通知》(宛政办明电〔2017〕147号)要求,紧紧围绕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工作,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县本级各类证明进行全面规范和清理的基础上,经依法审核确认,县政府决定取消各类证明123项,保留17项,现予以公布。

对公布取消、保留的各类证明,县直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没有列入保留清单的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在办事、创业过程中提供。确需增加证明材料的,必须提交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依法审核确认,经县政府批准后,方可列入保留清单,并在全省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公布。

 

附件:1.方城县县直部门取消的证明清单

      2.方城县县直部门保留的证明清单

 

 

 

 

方政办(2017)64号.docx

                              2017年10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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