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19-11-01
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遗失声明
赫红元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赫红元土地坐落:方城县富强路4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方国用(1996)字第131号遗失、将权利人赫红源房屋所有权证号:方4108305043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赫红元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