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遗失声明(1)
发布时间:2019-11-13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南阳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为刘彦、柴金霞证号为:1309005521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遗失,现声明该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自本声明刊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异议的,当事人将申请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
声明人:南阳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权利人: 刘 彦 柴金霞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