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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方城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的通 知

发布时间:2019-10-30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方城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方城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1028

 

 

 

 

方城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

 

为贯彻《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号)和《河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不动产登记联办发〔20171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省、市“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激活内生发展动力”的工作要求,为有序组织和有力实施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围绕现代农业农村建设,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引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激活内生发展动力”的工作部署,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产权保障。

(二)工作原则

农村房屋数量庞大、状况复杂,并且登记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依照下列原则,做好各项工作安排:

依法依规,便民高效。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农村房屋权籍调查工作,保证不动产登记结果合规有效。以便民、利民、护民为出发点,优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实事求是,全面覆盖。以实地、实际状况开展权籍调查,确保权籍调查信息符合规定并与实地相一致。工作覆盖全县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统筹计划,急用优先。统筹计划整体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妥善处理农村房屋情况复杂、数量较大的实际问题,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承前启后,确保稳定。承接前期权籍调查成果,简化本次工作内容,衔接房屋土地信息,保证权籍调查、产权登记的连续性。抓紧扫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工作中的遗留问题,采取切合实际的权籍调查方法,妥善处理调查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农村社会大局稳定。

注重创新,适应需求。积极探索新机制、新方法,运用先进技术,提高成果质量和科技含量,提升管理水平,适应农村改革的需求。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农村房屋权籍调查

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的规定,在核实已完成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地籍)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补充对其上附着的、未登记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农村房屋权籍调查。新增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附着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应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采用合规有效的测量方法,施测界址、计算面积,提交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表、册、图、数等权籍调查成果。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情况复杂的,可根据宅基地使用权人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要求,确定需要实施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对象。新增的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籍调查应符合《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的规定。农村房屋权籍调查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二)权籍信息叠加整合

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信息和数据库为基础,采用信息化手段,将调查获得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权籍调查成果与已完成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权籍)调查成果进行叠加整合,形成完整的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信息,为不动产登记提供基础和信息化依托。

(三)依法依规实施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依托已建设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施不动产登记,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首次登记的规定,办理农村房屋所有权登记;按照登记结果,向不动产权利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所需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由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村民委员会统一组织提供。登记资料应扫描入库并与权籍信息和登记信息挂接,形成完整的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

(四)建立房地一体的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于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形成完整的农村房屋和土地权籍信息(不动产信息),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建设完整的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

(五)成果汇交上报

将叠加整合形成的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化的不动产登记结果,通过验收后汇交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县政府成立方城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副县长李荣胜任组长,成员为县政府办、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房管中心、县住建局等县直单位负责同志和各乡镇(街道)乡镇长、街道办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陈广福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振林兼任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日常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房地一体登记发证工作,认真履职尽责,密切沟通协调,按照相关部署和要求,选派业务精、能力强的同志参与农村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主要工作部门和乡镇职责如下:

1.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宅基地、房屋基础资料收集、外业调查组织、信息系统建设、登记发证等工作,制定和完善宅基地、房屋确权登记发证相关规定。

2.县住建局:负责提供村庄规划情况等相关资料。

3.县房管中心、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相关房产登记的资料,参与信息系统建设的相关工作。

4.各乡镇(街道):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负责做好材料收集、入户调查以及权属纠纷调处、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合法性的核实等相关工作。

(二)经费保障。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县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县财政和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确保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完成。

(三)技术保障。以地籍调查为基础,以宗地为依托,严格依据国家、省有关调查规程和标准,充分利用已有土地调查成果和资料,通过外业调查、复核审查、内业建库,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权属调查和测量工作,并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调查时,重点调查房屋的权利人、权属来源情况、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要素,并测绘房屋空间位置,实地丈量房屋边长,计算房屋面积。县住建、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强化房地一体调查成果运用,办理不动产权证、规划许可证时避免重复测量和调查。

(四)加强宣传培训。积极参加省、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村房地一体调查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乡镇(街道)、村、组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农民参与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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