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03
依据方城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豫1322执252号与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001 | 方201005759 | 曹东辉 张小幸 | 房屋 | 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城关镇滨河路南段西侧吴府龙城29幢2单元802室 | ||
公告单位:方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