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07
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9年12月20日,孙继加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继承孙德增和张青莲去世后遗留的夫妻共有的不动产【土地使用证:方国用(1996)字第232号、房屋所有权证:字第1601号】,该不动产位于方城县人民路东、北环路北侧。孙继加提供了注销证明、保证书以及火化证票据等资料。据继承人孙继加陈述,孙德增和张青莲二人的父亲、母亲均先于二人去世,孙德增和张青莲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孙继加一人。被继承人孙德增和张青莲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依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2月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方城县便民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377-67290922
公告单位:方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