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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方城县减灾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0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方城县减灾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市对防灾减灾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落实,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方城县减灾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

     任:孙大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主任:侯金耀  县政府党组成员

   县政府办主管副主任、县应急局党组书记、局长

    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科工局

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局县卫健委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林业局县武装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税务局县供电公司银保监组、县红十字会县科协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铁塔公司、县政府无线电办公室

县减灾委员会委员由各成员单位主管副职担任,县减灾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县减灾委员会主任批准后,由县减灾委员会行文通知,报县政府备案。

县减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具体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长兼任。

县减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成立后,原方城县人民政府生产救灾办公室同时撤销,其职能由新成立的县减灾委员会承担。

二、县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应急局:承担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以及县减灾委专家组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牵头组织全县较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负责因灾倒损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承担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负责统计、发布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组织灾害救助、救灾捐赠等工作;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承担上级下拨和县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监督使用工作;指导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

县委宣传部:根据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防灾减灾救灾信息,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加强舆论引导。

县发改委:负责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程序组织防灾减灾项目的立项审批、概算审查等工作,积极争取救灾应急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协调推进有关项目建设。根据县应急局提出的县级救灾物资储备需求和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标准,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承担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指令按程序调出。

县教体局:负责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防灾减灾救灾知识普及、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协助做好受灾学校转移师生员工、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指导灾区做好学校重建规划方案等工作。

县科工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科技创新工作,支持技术装备研发;负责协调工业企业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工作。

县政府无线电办公室:负责较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的无线电频率资源保障和干扰查处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较大减灾活动期间的现场安全警戒和交通秩序维护,以及较大灾害期间灾区社会秩序稳定;积极配合灾区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工作;确保救灾物资运输安全畅通;依法打击灾区盗抢违法犯罪,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法违规人员;负责全县公安系统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依法对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督促指导各民政所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县司法局: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相关立法和修订工作。

县财政局:根据财力情况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防灾减灾救灾经费,并纳入年度预算;会同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请领、分配、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组织灾区群众劳务输出,维护灾区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加大受灾地区就业帮扶力度;协助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奖励优待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宣传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和评估,指导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临灾避险演练;负责做好灾区测绘和地理信息保障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及时上报灾害信息;负责对全县的抗震防灾规划实施监督。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提出处置方案建议并指导当地实施;掌握突发灾害和疫情期间灾区的生态环境状况,并指导当地修复。

县住建局(人防办):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的工程安全评估、鉴定、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提供必要的人防工程作为应急避难避险场所;必要时利用人防指挥通信设施配合发布避灾避险警报;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参与组织防空防灾知识宣传活动。

县交通局:负责重大灾情发生时,灾民疏散、救灾物资、救灾人员输送的交通设施抢通保通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交通畅通,开通减灾救灾“绿色”通道;根据减灾救灾工作需要,组织应急运输车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全县交通安全监督和安全信息发布,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避险等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制定全县防汛抗旱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提供防洪抗旱、水利工程等防灾减灾救灾对策与建议;对全县水利工程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负责汛情旱情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承担防御洪水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全县农业自然灾害监测、防御和灾后指导生产救助工作;指导渔业防灾减灾和灾害生产恢复;开展农作物病虫害、农作物疫情、水生动植物以及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及时报告农作物病虫害、水生动植物和动物疫情等灾害信息,指导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预案、防御研究,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推广和知识宣传。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县范围内跨地区救灾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类应急救灾物资的市场调控和流通管理,稳定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县文广旅局:负责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协调广播电视媒体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报道工作;突发性灾害发生时,及时协调广播电视媒体播报救灾紧急公告,及时向社会通报救灾工作情况;指导全县旅游景区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助建设旅游景区应急避难场所。

县卫健委:负责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开展卫生防疫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卫生应急演练;适时组织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援助。

县审计局:负责对救灾款物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负责救灾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

县统计局:负责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配合县减灾委办公室做好其他统计工作。

县医保局:负责指导灾区落实受灾群众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管理工作,指导林业植物检疫执法,管理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县武装部:在全县范围内发生重大灾情时,协调驻方城部队、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全县范围内发生重大灾情时,承担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相关工作;负责消防监督检查以及火灾应急救援,做好消防知识科普宣传及演练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和灾情评估;负责制定全县气象灾害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承担提供气象灾害防御建议和对策,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县税务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防灾减灾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全县税务系统防灾减灾相关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银保监组:负责指导和协助做好灾区保险理赔服务工作,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资金支持;督促指导农业、农房等保险业务的承保机构依法合规做好查勘理赔等工作。

县红十字会:负责协助灾区开展人道主义救助;负责组织管理与调配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参加灾区伤员救治、心理疏导等现场救护;依法依规开展社会募捐活动,负责对口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和管理,处理对口国际社会援助事宜,及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参与备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县科协: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负责做好全县抢险救灾通信的应急保障工作和灾后通信设施抢修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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