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公益林非法流转及在林区内 非法开矿采石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3-26
方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公益林非法流转及在林区内
非法开矿采石的通告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生态公益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及《河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豫林补〔2012〕16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依法取得林权证(不动产证)和在公益林补偿范围内的森林资源,不得流转。
二、集体森林资源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必须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三、禁止在公益林内放牧、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毁林行为,禁止向公益林内排放污染物。
四、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各类工程建设等占用征收公益林。
五、县级以上森林公安、资源林政部门要严厉查处和打击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征滥占、乱搭滥建等破坏公益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对上述违反国家公益林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广大群众要积极举报,经查证属实后,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0377-67232456 13937746567
特此通告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