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0-05-15
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因保管不善,将抵押权人为:
序号 | 抵押权人 | 抵押登记证明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 D1307008605 |
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 D1307006318 |
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 D1307000676 |
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 D1407001267 |
5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 D1307008588 |
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 D1307006320 |
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