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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0-05-15

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因保管不善,将抵押权人为:

序号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证明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D1307008605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D1307006318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D1307000676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D1407001267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D1307008588

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D1307006320

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20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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