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0-05-21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南阳宏晟置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为:
序号 | 权利人 |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
1 | 单文忠、孙秋白 | 1309004675 |
2 | 辛文振、何海霞 | 1309000478 |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遗失,现声明以上2户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自本声明刊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异议的,当事人将申请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
声明人:南阳宏晟置业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