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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独树、赵河、清河等乡镇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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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独树、赵河、清河等乡镇

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通报

 

近日,县政府就秸秆禁烧工作先后召开两次紧急会议,两次下发传真电报,但仍没能引起一些乡镇领导的重视,造成高速公路两侧、豫01线两侧多天、多次、多乡镇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特别是24日和28日,独树、赵河、清河等乡镇焚烧秸秆现象比较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影响方城和南阳形象。经市督查组实地认定:独树镇焚烧点为53处,赵河镇焚烧点为32处,清河乡焚烧点为28处,古庄店乡焚烧点为5处,城关镇焚烧点为4处,券桥乡焚烧点为4处,杨集乡焚烧点为4处,杨楼乡焚烧点为3处,博望镇焚烧点为1处。市政府930日下发了通报:对方城县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对独树镇、赵河镇实行环保黄牌警告,对清河乡进行通报批评,对方城县政府罚款50万元。根据市政府通报精神和《南阳市农作物秸秆禁烧综合利用考核奖惩实施办法》(宛政[2007]3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独树镇政府、赵河镇政府分别罚款20万元,对清河乡政府罚款10万元,对古庄店乡政府罚款5万元,对城关镇政府、券桥乡政府、杨集乡政府分别罚款4万元。对杨楼乡政府罚款3万元、对博望镇政府罚款1万元(罚款由县财政从乡财政直接划拨)。同时县监察局对独树、赵河两乡镇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当前,我县秋收秋种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秸秆禁烧工作进入攻坚阶段,县政府要求各乡镇要引以为戒,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对禁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健全禁烧应急机制,强化各项保障措施,严防死守,坚决遏止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

为确保禁烧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市委、市政府实行问责制:从现在开始,如果一个县市区辖区有超过三分之一的乡镇出现焚烧秸秆现象,除通报批评外,对县市区政府实行黄牌警告;有二分之一的乡镇出现焚烧秸秆现象,除通报批评外,对县市区政府实行“一票否决”;有超过二分之一的乡镇出现焚烧秸秆现象,除通报批评外,还要建议罢免主管县市区长职务。如果一个乡镇辖区出现10个着火点,对该乡镇实行环保黄牌警告;出现超过10个着火点,对该乡镇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出现超过30个着火点,建议罢免该乡镇主管领导职务;出现超过50个着火点,建议罢免该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职务。每发现一处火点(或认定一处焚烧痕迹),要严格按照《南阳市农作物秸秆禁烧综合利用考核奖惩实施办法》规定,罚所在县市区政府1万元,由市财政从县市区财政直接划拨;对秸秆禁烧工作监管不力、发生大面积焚烧,受到国家、省点名批评的县市区,除给予处罚外,要扣除当年环保目标分,并由市环保局对该地区实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区域限批。对受到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县市区政府和乡镇政府,一年内在评先及干部使用中,环保部门不得为其出具肯定性意见。

县政府要求,各督查组节假日不放假,从现在开始,迅速到岗到位,在禁烧工作期间,切实负起责任,无节假日、工作日之分,无夜晚、白天之分,深入细致地进行不间断巡回督查,对未按要求进行检查督导,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或知情不报的督查工作人员要追究其行政责任。各分包乡镇的县直单位禁烧工作队,也要迅速到岗到位,国庆节期间不放假,帮助乡镇开展工作。各乡镇再出现焚烧现象的,由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制。

 

报:县四大家领导

发:县政府办正副主任,各乡镇主要领导,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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