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城垃圾处理厂规划位置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0-07-22
方政〔2007〕20号
方 城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调整县城垃圾处理厂规划位置的
决 定
根据方城县县城总体规划,县城垃圾处理厂原规划位置位于县城南部外围。为加快县城垃圾处理厂建设步伐,县建设局委托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和南阳市环保科研所对县城垃圾处理厂项目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和环境影响评价。研究评价认为:县城垃圾处理厂原规划位置由于处于县城夏季主导风上游,并且受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影响,在县城南部处围选址困难,需调整规划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县城垃圾处理厂规划位置调整至杨集乡崔洼村东侧500米处,厂区占地201亩。有关部门和乡镇要按照有关法律政策,妥善做好垃圾处理厂区域内拆迁安置和补偿等工作。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公用事业 规划 调整 决定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主办:县建设局
抄送:市政府,市规划局、市建委,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