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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全县劳动保障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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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政200732  

方 城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做好2007年全县劳动保障工作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近年来,我县的劳动保障工作,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为我县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强保障。为更好地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07年全县劳动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着力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强化社会保险费的扩面征缴,确保各项社会保障待遇的落实,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稳定,为加快建设开放富裕文明和谐新方城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强力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

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为重点,强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要组织力量对应参保未参保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和已参保单位中未参保职工进行排查,并采取有效措施,促其参保,对有能力参保而不参保的依照《社会保险费暂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排查的重点是: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建筑施工企业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和其他已参保单位的各种用工;通过中介机构实行劳务派遣的从业人员;民办学校、医院、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拍卖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各类购物商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保安公司、宾馆、酒店、洗浴、美容美发、汽车修理配件等服务行业及其从业人员;出租车和城镇个体营运车辆驾驶员;个体劳动者从业比较密集的专业街、食杂店等个体从业人员;从事家政服务、送水服务、医院病患护理等灵活就业人员。今年全县社会保险的工作目标是:养老保险参保职工37337人,其中,新增参保人数1208人,征收养老保险费8483万元;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6565人,其中新增参保人数435人,征收失业保险费268万元;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4000人,其中新增参保职工2000人,农民工参保人数800人,征收医疗保险费1020万元;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1000人,其中新增1000人,农民工1500人,征收工伤保险费50万元;生育保险参保人数8000人,征收生育保险费18万元。各项社会保险费清欠率达到50%以上。

(二)依法征缴社会保险费

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现行政策规定,加大依法征缴力度,努力提高征缴率,凡参保单位及其从业人员都必须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对拒交、瞒报、少报社会保险费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欠交社会保险费的,要分类排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大追缴力度,逐户进行清欠,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任何单位均不得将应参保而不参保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任何参保单位或未参保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挠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社会保险机构开展监察稽核,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同时,坚持实行清欠目标责任制,各行业主管部门“一把手”和欠费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目标责任人,在确保当期不发生新拖欠的前提下,对以往欠费要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订立补缴计划,逐步补清。对生产经营正常、工资能够发放的欠费单位,要一次性补清历史欠费。继续把欠费大户作为重点,搞好跟踪监控,落实欠费信息披露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完善欠费单位数据库管理和统计分析报告制度,落实处罚措施,加大征缴清欠力度,对恶意欠费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强化社会保险费稽核

按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全面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完善基金监督检查机制,采取多种稽核形式,按照“登记、申报、缴纳、稽核、监督、处罚”六个环节的内容,保证稽核工作顺利进行,着力解决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不实的问题,使参保人员应保尽保,社会保险费据实征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

按照《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豫政〔200629号)要求,全面实行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开展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工作,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待工作。协调指导效益好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并出台管理办法,积极开展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按照省、市文件规定,切实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和中断缴费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对长期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保持100%。进一步规范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

(五)做好失业保险工作

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重点做好企业关闭破产、改革改制中失业人员的接收登记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发放及就业后失业保险关系变更、终止接续工作,确保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用足用好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资金,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的作用。

(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女工生育保险制度

积极做好企事业单位改制分流人员的医保关系接续和管理服务工作,启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加强对“两定”单位监管,严格执行“三个目录”,加强对昂贵药品、新增诊疗项目、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昂贵医用器材的使用管理,合理控制医疗费支出,降低平均住院费用,切实减轻职工个人负担。协同推进女工生育保险工作。

(七)加强离休干部和伤残军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强化对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的监督,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堵塞医疗费的跑、冒、滴、漏。

(八)做好工伤保险工作

强力推进工伤保险,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加强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规范工伤医疗行为,推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立农民工工伤认定和待遇给付的绿色通道。

(九)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加强工资宏观调控,做好企业工资拖欠的清欠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督检查,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做好工资指导线发布工作,推进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引导用人单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十)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开展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大检查,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全面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劳动用工动态管理。

(十一)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推进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逐步形成多层次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提高仲裁质量和效率,劳动争议案件法定时效内结案达到95%以上。

(十二)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和机制创新

加大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力度,推广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用人单位重大违法行为公布制度和劳动者权益告知制度,全面建立书面审查制度,提高监察执法的主动性和动态监管效率。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禁止使用童工,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专项检查活动,做好受理投诉举报,开展日常巡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各种侵权行为,进一步畅通咨询、投诉、举报和维权渠道,举报投诉接待受理案件登记率达到100%,结案率达到95%以上。

三、工作要求

要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建立健全奖励机制,积极构建由劳动、人事、国资、财政、工商、外事侨务、公安、交通、审计、宣传等部门参与的扩面征缴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认真做好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检查指导工作,及时掌握应参保而未参保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基本状况,确定扩面征缴工作的重点单位和群体;加强用人单位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的稽核工作,及时受理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广开个人参保缴费窗口,或委托银行代收代办,方便个人参保缴费;加大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拒不参保的单位依法督促其参保缴费;加大对参保单位用工、劳动合同鉴证、统计报表、职工工资发放等方面情况的监察力度,及时查处瞒报工资总额和逃避缴费行为,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同时,要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进行视察,发挥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作用,推进扩面征缴工作顺利健康开展。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切实加强配合,共同做好扩面征缴工作。经贸、国资和人事部门要严把企业及其经营者评先、考核关,将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纳入对用人单位及其经营者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有能力缴费而拒不缴费的,人事部门停办其一切人事手续;同时,要对欠费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社会兼职进行调查了解,对欠缴、恶意拖欠的,建议任免机构给予相应处理。财政部门要落实好扩面征缴工作相关经费,保证扩面征缴各项工作的开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将各类企业、个休工商户每季度注册登记的基本情况,提供给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外经侨务部门要把好出国考察关,认真查验社会保险手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协助劳动保障部门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城镇个体营运车辆和出租车驾驶员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审计部门要把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情况作为主要的审计内容;新闻媒体要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工作的宣传,对拒不参保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予以曝光。

 

二○○七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劳动   保障   意见

  主办:县人劳社保局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52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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