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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计算机联网办理房地产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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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政办〔200717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行计算机联网办理房地产证书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契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496号)精神,强化耕地占用税、契税(以下简称“两税”)征管,规范《土地证》、《房产证》、《建设用地批准书》(以下简称“两证一书”)办理行为,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实行计算机联网办理房地产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7528日起,财政、土地、房管部门开通计算机信息网络,实现资源共享,“两证一书”一律按照联网软件所规定的程序,采用计算机打印,实行联网后手工填写的“证书”视为无效。

二、实行联网办公后,严格执行《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管的意见》(方政[2006]40号)中有关“先税后证”的规定,确保税款应收尽收,严防流失。

三、建立定期对接制度,财政、土地、房管等部门每季度初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核对上季度有关资料信息。

四、财政、土地、房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落实“先税后证”制度,严禁先办证后交税或不交税就办证,否则,哪个部门为其办证的由哪个部门负责追缴,追缴不回的由该部门予以补缴。

五、联网办公后征收的税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财政局分级次对各乡镇清算。                        

 二○○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财政   税收   房地产证书   通知

  主办:县财政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52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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