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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托市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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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政〔200742 

方 城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做好2007年托市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河南、南阳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200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切实做好今年全县小麦最低价收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托市粮收购工作的责任感

今年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省实施托市粮收购政策,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小麦主产区的关心和支持,体现了中央财政对粮食主产区优惠政策的倾斜。我县是农业大县,产粮大县,实行托市粮收购政策,对确保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粮食购销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来认识做好托市粮收购工作的重要性,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收购政策,扎扎实实做好今年小麦托市收购工作,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二、执行政策,严肃纪律,切实做好托市粮收购工作

托市粮收购的价格、质量等标准都有严格的规定,各有关单位和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服从国家统一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收购规定。

(一)严格政策,严肃收购纪律。各粮食购销企业要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积极入市收购,发挥好主渠道作用,切实保护农民利益,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要坚持依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不得提级提价,损害国家利益。要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粮食收购质量标准,严把粮食入库质量关,对水分、杂质超标的,要在整理、晾晒合格后再入库。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做到粮食收购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让农民交上“明白粮”。

(二)落实资金,确保收购需要。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小麦所需贷款,由县农发行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和合理收购费用及时足额发放。贷款利息根据入库结算价按同期银行贷款计算。各粮食购销企业,要按时结算农民交售小麦的价格,不得给农民打白条,不得代扣各种费税,不得将农发行贷款挪作他用。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小麦销售后,要及时归还农发行贷款。对违反规定的,由粮食、物价、工商、农发行等部门按照《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查处。

(三)强化责任,加强托市粮的管理。各粮食购销企业在收购中要实行质量责任制,签订收购质量责任状,层层把关,仓仓化验;收购结束后,要及时与保管人员签订保管合同,逐仓明确品种、数量、等级、价格和保管责任。粮食主管部门要结合每年的清仓查库对收购站点进行检查,对质量不符,账实不符等问题,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市场管理,维护正常的粮食收购秩序。按照《粮食收购条例》,工商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粮食市场管理的职责,对未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擅自入市收购、掺杂使假、扰乱市场秩序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查处,并对毗邻地区要切实加强粮食市场的协调合作,维护好粮食流通秩序,为托市粮收购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五)端正经营思想,提高收购服务水平。各粮食购销企业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按照最低价敞开收购,满足农民售粮要求。要创新收购方式,大力开展优质小麦订单收购,实行上门收购、预约收购等方式,改善服务态度,把应收的粮食收上来。同时要搞好质检人员培训和粮食政策培训,加强粮食政策宣传,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并增设服务设施,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创优托市粮收购服务条件。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托市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县政府成立托市粮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收购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心协力保证托市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物价部门负责监测小麦收购价格变化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解决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中的矛盾和问题。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各收购站点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积极入市收购,发挥主渠道作用。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按最低收购价格收购小麦所需的费用和利息补贴。县农发行作为执行最低价收购的代理银行,应及时提供收购资金和费用贷款。方城国家粮食储备库作为向东直属库委托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的责任主体,对其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小麦的数量、质量和库存管理等负总责。税务部门要积极落实有关粮食税费优惠政策。工商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共同管好市场,维护良好的粮食市场秩序。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要开辟托市粮收购绿色通道,对售粮农民的车辆不检查、不收费。技术监督等部门要改进工作,创新办法,为托市粮收购工作提供更为便利和优质的服务。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托市粮收购的检查要在县政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严禁任何单位擅自对粮食购销企业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 

 

二○○七年六月六日

 

主题词:农业   粮食   收购      通知

  主办:县粮食局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6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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