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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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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政〔200745

 

       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

决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全国第十二次民政会议和市第二次民政会议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县“十一五”期间民政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决定》(豫政〔200334号)和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豫民〔20073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决定》(宛政〔200739号)精神,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民政部门作为党和政府的一个重要工作部门,在社会管理、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做好新时期民政工作,依法管理社会事务,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民生问题是关系群众利益的大事。民政工作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直接面对困难群体、弱势群体,做好民政工作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强化政府社会管理、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是实现社会安定有序的基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基础性作用。因此,加强民政工作,把“保障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要求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对于平衡不同群体利益关系,促进不同收入阶层和谐共处,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自觉性,努力把民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县、乡民政部门和民政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要继续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身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开创全县民政工作新局面

(一)指导思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全县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时期。全县民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着眼于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维护发展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创新管理体制,健全投入机制,完善服务设施,努力实现有效的社会救助、广泛的基层民主、优质的福利服务、牢固的军民关系和规范的社会事务管理,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建设开放富裕文明和谐新方城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和发展方向

基本原则

1、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最现实、最直接的切身利益问题作为推进各项民政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先发展与困难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政事业。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健全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民政事业资金投入机制;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发展民政事业。

3、求真务实、改革创新。改革民政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增强民政事业发展活力。

4、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科学规划,统筹城乡、区域、业务工作与自身建设,促进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发展方向

1、推进民政工作法治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的要求,巩固我县民政工作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成果,进一步加强民政法治工作,建立、完善规范的民政执法体系,强化民政执法监督和检查,进一步提高民政工作法治化水平。

2、推进民政事业社会化。在政府主导下,充分发动、组织和利用社会力量发展民政事业。加快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形成投资渠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形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新格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福利服务需求。

3、推进服务组织网络化。以基层群众自治性建设为依托,建立健全社会化的基层民政服务组织网络,形成完善的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和健全的基层民政服务工作运行机制,确保各项民政工作的落实。

4、推进民政工作信息化。广泛运用信息技术,加快信息化步伐,通过实施“数字民政工程”和“便民工程”,不断提高民政工作现代化管理水平。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改革和完善民政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法规政策更加健全,财力保障更加有力,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政治权利得到切实维护,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1、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一是建立健全高效快捷、保障有力的灾害救援体系。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强化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救灾工作职责,健全灾害管理机制,完善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灾害管理体制,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加强救灾款物管理。强化救灾工作手段,配制必要的救灾工作装备。及时妥善安置灾民生活,确保灾民吃饭、喝水、穿衣、住房、医疗等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受灾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妥善安排冬令、春荒期间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完善救济物资储备和调运网络,保证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救灾物资运达受灾地区。健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强化重大灾害抗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县、乡、村三级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形成决策科学、协调有序、行动快捷的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网络。深入开展专项和经常性的社会捐助活动,每年11月份开展一次“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月活动,建立以经常性社会捐助体制为基础,临时帮困和送温暖活动为补充的社会互助体系。进一步规范救灾捐赠工作,合理设立接受捐赠物资站点,推进救灾互助工作的经常化和社会化。

二是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要强化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和资金监管,做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加快信息化建设,完善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联网的信息系统。巩固完善城市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制度,探索完善农村低保金发放办法,不断提高全县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建立与我县生活水平相适应的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进一步加强敬老院建设,2007年要力争完成68个乡镇中心敬老院建设,确保集中供养率达到30%,以后供养率每年增加10%,力争“十一五”末全县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各乡镇要以兴建乡镇敬老院为主,村级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点为依托,动员社会力量,采取部门对口帮扶等措施,多方筹措资金,积极完成敬老院建设任务。建成的敬老院要加强管理,改进服务,到“十一五”末争取50%以上的敬老院达到市级以上文明敬老院标准;随着集中供养率的提高,财政部门要及时调整从分散供养到集中供养所增加的资金。敬老院是乡镇的福利性事业单位,各乡镇不得擅自处置敬老院房产和其它资产。若需置换,必须经县政府批准,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增加资金投入,加大救助力度,完善救助方案,降低起付线,提高封顶线,扩大救助病种,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进一步做好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的教育救助工作,确保不使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司法部门无偿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建立和完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制度。逐步建立适合农民特点和需求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切实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三是建立健全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坚持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逐步形成以家庭为主、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养老服务、孤儿养育或残疾人权益保障为基本内容的社会福利体系。要建立社会福利设施建设财政保障机制。大力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县老年服务中心要借晋级为省二级社会福利机构的契机,进一步拓展中心服务领域,扩大服务功能。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公寓、福利院、敬老院等福利服务设施。依法做好救助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救助管理工作体系。2007年要按照省、市政府关于百万人以上的市县须设立社会救助站的要求,积极筹措资金,在合适位置,筹建流浪乞讨人员接收救助站,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接收救助工作。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方针,完善分类救助管理办法,加强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切实做好孤残儿童救助工作,认真贯彻民政部等十六部委《关于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养育、教育、医疗、康复、住房、就业等各项政策,实行集中养育、家庭领养、模拟家庭养育、助养、代养或国外收养相结合的多种养育方式。认真做好艾滋病致孤人员生活救助工作。要鼓励支持发展社会福利生产,健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残疾人就业机制,发展社会福利企业,落实福利企业优惠政策,促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要加强福利彩票销售网络、技术系统、诚信体系、管理制度和人才队伍建设,保证福利彩票销售量年递增10%。并努力提高福彩公益金的使用效益。

2、推进社区建设,加强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管理,积极培育发展民间组织

在城镇,全面推进社区建设,深化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居民自治,扩大居民直接选举,增强社区自治功能,健全社区服务网络。开展共驻共建社区活动,发动驻社区单位开发场地、人才、信息等资源,立足实际,有钱出钱,有物出物,帮助改善所驻社区办公服务条件和卫生环境。按照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标准创建“示范和谐社区”。在农村,重点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创建和谐村庄,合理设置农村社区,加强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搭建社区组织平台,开展政府公共服务、农村志愿服务、群众性互助服务,努力繁荣农村社区文化,不断提高农民文明素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选择23个乡镇作为推进农村社区的试点,培育典型,示范带动。深化村民自治,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建立健全民间组织行政管理机制、社会监督机制和自律机制。加强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工作。2007年要继续加大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培育力度,力争实现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登记、备案数量递增20%以上。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引导民间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依法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违法行为,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

3、全面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法规,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全面落实优抚法规政策,健全抚恤补助经费自然增长机制。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办法,提高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新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河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将义务兵优待金纳入县政府预算管理,实行县级统一发放,发放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依法落实安置政策,积极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确保政府安置计划落实。要把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费、退役士兵培训和就业服务经费纳入预算。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形成以自谋职业为主、计划安置为辅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模式。深化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改革,促进军休服务社会化。推进军休干部住房和医疗制度改革,落实政治和生活待遇。深入开展群众性拥军活动,创新活动方式,形成协调顺畅的运行机制,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为适应全县涉军人员稳控工作的需要,要明确机构设置,切实协调好有关单位,做好复退军人的思想工作,落实政策,强化措施,认真做好复退军人稳定工作。

4、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做到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文明服务

积极稳妥地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到2010年全县平均火化率和村级公益性公墓入住率力争达到90%。把树立新型的丧俗观作为推进社会文明进步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手段,列入工作日程,大力提倡厚养薄葬,反对婚丧事大操大办,尽力遏止因操办婚丧事致贫问题。把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之中,大力推进生态墓园或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积极开展移风易俗教育,推行火葬,破除封建迷信及二次装棺重葬陋习,提倡树葬等生态葬式。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殡葬执法制度,建立执法长效机制。公安、卫生、工商、监察、国土资源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依法查处“以罚代化”、违规土葬等殡葬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火化证、公墓安葬证、骨灰安放证的管理,完善殡仪服务设施,加强殡仪服务监管,提高殡仪服务水平。围绕实施城镇化战略,积极、稳妥地加快城镇地名管理与服务,以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为载体,全面推进地名标准化进程,提高地名信息化水平。开展和谐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依法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收养登记工作。

三、加强领导,落实措施,促进民政事业快速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民政工作政治性、政策性、群众性强,特别是随着政府职能转变,民政部门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任务日益加重,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必须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要把民政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民政事业的发展有计划有步骤进行,实现民政事业与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解决民生问题是最大的政治、改善民生问题是最大政绩的意识,提高对做好民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民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投入更多精力关注民政工作,特别是对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确保将各项民政工作落到实处。在严格执行现行编制政策的基础上,各乡镇要合理调配人员,加强民政工作力量,每个乡镇要确保有3名以上在编人员专职从事民政工作。

(二)搞好协调与配合。民政工作群众性、社会性很强,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支持民政事业的发展。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民政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民政事业发展。

(三)进一步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要按照公共财政预算编制的要求,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力度。要确保各项民政经费的落实,特别是要确保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及救灾经费的落实。各项民政资金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服务事业,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的多渠道筹集民政事业发展经费的机制。

(四)加强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民政综合服务中心、老年服务中心、农村敬老院、民政福利按摩医院、救助管理站、婚姻登记处等机构设施和乡镇民政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对现有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增强服务功能和保障能力。统筹规划城乡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福利服务需求。加强民政单位信息化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配备微机、传真机等现代化设施,不断提高基层民政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五)加强民政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县、乡民政部门要在县、乡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廉洁奉公、甘于奉献的民政干部队伍。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强化“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求真务实,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多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树立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要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改善基层民政干部的工作条件,促进全县民政工作全面发展。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 民政    制度    决定

主办:县民政局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抄送:南阳市民政局,县委、县人大 、县政协,县委各部门、

各驻军单位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62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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