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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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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政办〔200730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

关于印发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

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方城县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方城县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

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03年以来,我县连续四年开展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取得较大成效,解决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查处了一批违法排污企业,环境质量得到了改善,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但是,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济增长方式的影响,污染反弹的因素仍然存在,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为尽快改善我县环境质量,解决我县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依据《南阳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综合整治,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源安全,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势头,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严厉查处“十五小”、“新五小”及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

(二)深入开展涉铅、造纸、化肥等重点行业污染整治;

(三)严查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止新污染;

(四)对连续四年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以来查处遗留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复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反复投诉的环境问题;

(五)集中整治城市大气污染和工业废水污染,改善城区环境质量。

三、专项整治的内容和重点

(一)强化重点污染源监控管理,严防污染物超标排放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和事故隐患。

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连续稳定运行,对停运、闲置污染防治设施,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污染环境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重点污染源的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要搞好中南工业有限公司、方城县华丰有限责任公司、方城县人民医院等企业的监控。督促方城县华丰化工有限公司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完成污染源限期治理任务;对环境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要依法关闭。

(二)深入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整治

对涉铅、造纸、化肥等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对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企业,要依法停止生产,进行限期治理或依法关停取缔。

(三)严查“十五小”等环境违法问题

对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 “十五小”、“新五小”和落后生产工艺的企业实行“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的要求。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一律就地销毁,重点加强对已取缔的土法炼钒企业的监控,严防已取缔的企业死灰复燃,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全面清查新建项目,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取缔关闭;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使用的建设项目,要立即停止建设或生产,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对未执行“三同时”的,要立即停产整顿,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

(五)切实加强城市噪声污染源的管理

统一协调环保、公安、城管、文化、工商等部门,对各类生产、建筑、生活、娱乐及交通噪声进行全面监控,加大噪声污染的监控力度,为居民创造一个宁静的生产、生活环境。

(六)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2003年以来群众投诉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整治;对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老大难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切实加以解决,并将处理结果向群众反馈。

四、具体措施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将采取“广覆盖、抓重点”的方式进行,实行拉网式普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为加强对此次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以杨新亚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对专项行动工作实施统一的组织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切实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起责任,认真排查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在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环保局负责对企业的环境守法情况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县政府依法取缔关闭的企业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依法取缔。

监察局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行政监察,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司法局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因企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电业局负责对县政府依法取缔、停产的企业停止供电。

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对决定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采取吊销营业执照和停止供电、供水等强制措施,对敷衍塞责的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行政责任,对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

要加强部门间环境违法案件的协同处理,凡涉及其他部门处理权限的案件,环保部门要在查清违法情节后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分别移送相关部门。各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并在形成处理严结果5个工作日内通报环保部门。

(三)实施挂牌督办,严查严处典型案件

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对近几年来群众反复投诉没有得到解决、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的案件进行梳理,对问题突出的,实施挂牌督办,明确专人负责,限时办理。在查处挂牌督办的突出环境问题时,要采取有力措施,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同时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有关部门执法不力或滥用职权失职渎职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级监察机关、环保部门要将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认真查办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严肃追究有环境违法行为的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

(五)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加大公众监督力度

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制订分阶段报道宣传方案,确定宣传重点,要采取多种方法搞好思想发动,利用各种手段广泛宣传,进一步增强公民的环境意识,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六)建立完善长效的工作机制

1、各乡镇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针对辖区内存在的突出的结构性污染问题,制订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计划和措施。分年度实施,从源头遏制环境污染。

2、建立完善的公众监督机制。聘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青妇代表为环保监督员,形成社会监督机制。完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保证环保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要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

五、时间安排

(一)准备动员阶段(7月)

制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摸底阶段(8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重点污染问题,县直有关部门要对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自查,提出整治措施,尽快加以解决。环保局要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认真的排查,并将重点问题上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三)全面整治阶段(9-10月)

组织有关部门对清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一批典型案件,确保取得成效,迎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我县的检查。 

附件:方城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方城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杨新亚      副县长

  :石国强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玉沛      县环保局局长

            侯相臣      县监察局局长

            李桂珊      县司法局局长

                    县工商局局长

            朱国明      县发改委主任

          刘建义      县安监局局长

             成广林      县电业局局长

         

主题词环保  专项行动  方案  通知

  主办:县环保局

  抄送:南阳市环保局办公室,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6月22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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