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22
方政〔2007〕49号
方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全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通知的意见》(豫政〔2007〕34号)及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宛政〔2007〕6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全县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目的是掌握辖区排污和环境质量状况,建立健全各类、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提供依据。我县地处淮河流域和长江流域分界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由我县过境,通过调查摸清我县辖区排污和环境质量状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时圆满完成我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任务。
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1、普查对象:凡在我县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均属普查对象。
2、普查内容:一是全部工业污染源(《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二是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农业面源为主的农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三是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垃圾和医疗废物等为主的污染物,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三、普查的时间安排
1、普查标准时点为
2、2007年底前,为开展普查的前期准备阶段,重点抓好普查方案、技术规范的编制和完善,开展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3、从2008年初开始,组织开展普查和数据库建设,10月完成普查工作。
4、2008年11月市政府组织对各县市区检查验收。
5、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省政府组织对普查工作进行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
四、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普查任务圆满完成
1、加强领导。成立我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日常协调。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相关事项,认真做好调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充分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利用媒体广泛地宣传全县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建立目标责任制。各乡镇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目标责任制,确保普查工作如期完成。各普查对象要积极配合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自觉接受普查领导小组的任务安排。
3、保障普查经费。全县污染源普查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足额、按时拨付,保证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4、规范和保密。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调查方案和技术规范;凡在我县境内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更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附件:《方城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七年七月六日
附件
方城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
人 员 名 单
组 长:杨新亚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石国强 县政府办副主任
朱玉沛 县环保局局长
彭自强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何 磊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兆显 县发改委副主任
许国玉 县财政局副局长
马玉君 县建设局副局长
刘会合 县农业局副局长
王小宏 县工商局副局长
郑广超 县环保局副局长
王建彪 县统计局副局长
王德喜 县中小企业服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朱玉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环保 污染 普查 通知
主办:县环保局
抄送:市环保局,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6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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