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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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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政办〔200740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企业,驻方两属企事业单位: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保障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意义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保证,是依法保障城镇职工住房,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两级《条例》,进一步提高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识,自觉履行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

三、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办法及比例

全县自200711日起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条例》规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下列规定列支: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企业在成本中列支,个人部分均从职工工资中扣缴。所在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均应达到5-12%的规定标准。住房公积金的缴纳由县财政部门会同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城管理部统一办理,直接汇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各单位要及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缴存手续。

四、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办法

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属个人所有,职工在购房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时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期间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退休时可申请全额退还本息或由继承人继承。

五、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财政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按照两级《条例》的要求,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积极作用,努力改善城镇职工的居住条件。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住房    公积金   管理   通知

  主办: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城管理部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31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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