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方城县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22
方政〔2007〕75号
方 城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方城县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方城县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方城县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
工 作 方 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精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2008年,每位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以下简称参合农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标准为50元。为保证我县2008年新农合工作的顺利推行,根据省、市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政府资助资金
每位参合农民政府资助资金共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分别补助10元、4元、6元。县财政部门要在参合农民个人缴费完成后,将本级财政配套资金一次性拨付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并及时完成中央、省、市财政补助经费的申请。
二、农民个人参合资金的筹集
1、筹资原则
以家庭为单位,以农民自愿参加为前提,不搞强迫命令,不定指标、压任务。对参加新农合的同一个家庭,其家庭成员必须全部参加。
2、筹资方法
在宣传动员的基础上,以乡镇为单位,由乡、村、组干部按标准组织收缴,由乡镇财政所汇总后统一上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
3、筹资范围
(1)全县所有农业人口。
(2)属农业户口的乡镇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到户口所在地的村、组参加。
(3)在外务工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村、组参加。
4、筹资标准
(1)以家庭为单位,参合农民每人每年10元,按照每户家庭成员人数一次性收缴。
(2)五保户和农村低保户个人应缴基金,由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解决。
(3)各级财政配套补助的基金,按实际参加人数予以拨付,不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不享受各级财政的配套补助。
5、筹资时间
三、具体要求和工作措施
1、深入宣传,广泛动员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将新农合政策宣传工作作为筹资工作的关键环节抓实抓好。宣传工作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内容要具体,方法要灵活,形式要多样。要重点加强对新农合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管理措施和具体方案的宣传,消除农村群众疑虑,使新农合的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全县广大农民群众支持新农合,积极参加新农合。
2、把握政策,搞好引导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在宣传引导的前提下,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认真贯彻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严禁强迫命令,不搞定指标、压任务,严禁采用行政强制措施,严禁单位和个人为农民垫资或代缴合作医疗资金。凡出现违背上级政策规定的,要坚决纠正,同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为强化社会监督,县乡两级要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的举报要及时受理,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做出相应处理,并反馈结果。
3、严格程序,规范运行
(1)乡、村、组干部在组织收缴农民合作医疗基金时,要认真填写《方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注册登记表》(一式三份),并由收款干部本人签名,相关内容务必准确翔实。个人信息必须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完全一致。
(2)向农民收缴合作医疗基金时,收款人必须在《方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注册登记表》上签字,逐级汇总资金要办理交接手续并出具发票。
(3)完成资金收缴后,以行政村为单位将《方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注册登记表》(一式三份)汇总,由村委会签字盖章后送乡镇合管办审核无误后分别交村委、乡镇卫生院、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各一份。
(4)筹资工作完成后,以行政村为单位将所缴资金汇总上缴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和乡镇合管办共同审核确认后,将本乡镇资金汇总上缴县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4、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筹资工作的领导,周密部署,完善措施,实行逐级分包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为筹资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督促进度,确保全县筹资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主题词:卫生 合作医疗 筹资方案 通知
主办:县卫生局
抄送: 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共印1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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