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县民政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0-07-22
方政〔2008〕4号
方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全县民政工作先进单位的
决 定
2007年,全县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把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全县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奋发进取,扎实工作,推动全县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进步,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赵河镇人民政府等6个综合民政工作先进单位,柳河乡人民政府等10个单项民政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民政事业的改革发展、为建设开放富裕文明和谐新方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方城县民政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全县民政工作先进单位
一、综合工作先进单位(6个)
赵河镇人民政府 二郎庙乡人民政府
广阳镇人民政府 城关镇人民政府
券桥乡人民政府 古庄店乡人民政府
二、单项工作先进单位(10个)
(一)敬老院建设工作先进单位(6个)
柳河乡人民政府 杨集乡人民政府
小史店镇人民政府 清河乡人民政府
四里店乡人民政府 杨楼乡人民政府
(二)倒房重建工作单位单位(2个)
拐河镇人民政府 博望镇人民政府
(三)优抚工作先进单位(1个)
袁店回族乡人民政府
(四)涉军稳定工作先进单位(1个)
独树镇人民政府
主题词: 民政 表彰 决定
主办:县民政局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单位
抄送:市政府、市民政局,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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